作者drkh (stypikes)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繼承] 限定繼承未開具遺產清冊,後果會如何?
時間Thu Nov 25 13:28:30 2010
某甲約半年前過世, 生前有債務, 身後無任何遺產(或遺產少於負債).
某甲之子A未於三個月期限內開具遺產清冊向法院陳報.
請問, 若某甲的債權人於三個月後向其子A索債, A是否須以自己固有的
財產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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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40.196
1F:→ ilanese:當初直接拋棄繼承就好了。 11/25 14:17
2F:→ drkh:樓上, 現在已經太晚了 11/25 21:37
3F:推 hsinyeh:何時往生的? 11/26 00:05
4F:推 CCtonG:民法繼承編已修正,看是否適用新法,若適用新法,別擔心 11/26 13:36
※ 編輯: drkh 來自: 220.138.49.6 (11/26 17:40)
5F:→ drkh:某甲約半年前過世(已修文). 故應適用新法. 但根據下列這篇 11/26 17:41
6F:→ drkh:有關全面限定繼承的文章, 某甲之子A似應以自己的財產還債. 11/26 17:44
8F:→ drkh:"以其固有財產" 11/26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