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ice (啥?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公然侮辱罪的構成
時間Wed Nov 24 10:41:23 2010
事實經過:
B 膨風個人對他人的影響力深大
A 說 B
> 我必需澄清那人 XXX 自認為的"影響力"就像
> 許多人平日行走在乾淨馬路上﹐某日卻無端端踩到一大坨狗屎那樣﹐
> 就像那一刻好感度降低到反感﹐日子還是照樣過﹐頂多...暫時不再走那條路﹐
> 相信一般正常的人都能理解這感受。
> 我已不想為此再浪費生命﹐擦鞋也是很麻煩的。
問題:
請問以上如此字句﹐發生在公開的網路論壇﹐能算 A 是公然侮辱嗎?
我﹐路人C﹐
目前勸 B 別衝動亂告。
有翻法條﹐但覺得實在看不懂﹐
而新聞有報出來的判例﹐那高低標準相差也實在很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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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pravity:妳說到重點了 每個法官心中那把尺都不一樣 XDDD 11/24 10:53
※ 編輯: uice 來自: 58.114.253.22 (11/26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