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gi0921 (萬般皆下品)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公然侮辱刑事與民事相關問題
時間Tue Nov 23 13:25:44 2010
事實經過:
一審判決已經下來了,只判對方拘役5日
當初檢察官都在庭上說被告毫無悔意,無從輕量刑的理由
結果居然還只判5日
雖說當天開庭完回去我有上網查審判長的名子
大概就知道應該不會有好結果
沒想到居然是這樣
另外我們在庭上有提出說還有加重毀謗罪的部分
但是審判長只願意就檢察官起訴公然侮辱的部分處理
書記官打字的時候也沒有把我們提加重毀謗的那段打進去
問題:
我另外有提附民
請問一樣是同一個審判長判嗎?
如果我要上訴
有可能連同加重毀謗的部份一起提嗎?
上訴的話審判長應該會換人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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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10.215
※ gigi0921:轉錄至看板 LAW 11/23 13:25
1F:→ snowtoya:你要提加重誹謗要對檢察官不是法官...... 11/23 13:27
請問我要怎麼提出呢?
上訴的時候寫書狀的時候寫進去嗎?
※ 編輯: gigi0921 來自: 111.243.10.215 (11/23 13:39)
2F:→ paradis:加重誹謗是要有散佈文字、圖畫。檢察官起訴的是誹謗法官當 11/23 14:23
3F:→ paradis:然就是判誹謗,除非有變更起訴法條。 11/23 14:23
檢察官是以公然侮辱起訴
可是其中有幾段文字有加重毀謗的部分,檢察官並沒有提到
所以現在我們要上訴想要加上去,請問是寫在上訴狀之內嗎?
※ 編輯: gigi0921 來自: 111.243.10.215 (11/23 14:28)
4F:→ aliceeeeee:你究竟希望他們關多久= = 11/23 17:43
5F:→ aliceeeeee:還是你想要 錢? 11/24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