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gsyt (虹翼)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肇事逃逸
時間Fri Nov 12 19:45:18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0/11/1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沒受傷。
對方有驗傷單,上面是左側背部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我已經離開現場。
對方有報警,應該有做過筆錄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騎的車子(車不在我名下)有保險,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不知。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11/10
在高鐵左營站的停車場自動繳費機前,
繳費的時候有位女性走到我機車前面(應該也是要繳費)。
當我繳完費以後要離開,後方排了一輛摩托車,所以只能往前騎。
那位女性有察覺我要離開,稍微往我的左側靠讓路給我過,
但是我的後照鏡還是撞到她的包包了(當下的感覺),
撞到的時候跟她轉過身來罵我,我有跟她道歉。
(但她說沒聽到,可能是我講太小聲還戴著口罩的關係)
我到了前面要迴轉的時候看了一下那位女生,沒有倒下也沒有查看傷口或疼痛的動作,
(還可以瞪我)覺得可能沒事,就離開了。
11/11
接到家裡來電說那位女生告我肇事逃逸,
因為回家太晚(晚上十點半)所以就沒去派出所。
家人說派出所會自己打電話跟我約時間筆錄。
11/12
今天到派出所做筆錄,看了監視攝影機的影像。
我確實是有撞到那個女生無誤,(這點我一開始就承認我有撞到她,沒有不認罪)
但是不能確切的判斷我到底是撞到她的包包、手臂還是身側。
自動售票機
└─────┘
○ ○←兩個人,是路人和停車場職員,好像是在解決票務問題
----------------------
↖_ ┌─┐----------------------
後面的車 我的車 │女│ → → → ↘(我的騎車行進方向)
└────┘└────┘ └─┘
← ← ↙(在這裡停下來觀察那位女性)
紅色箭頭是那位女性為了讓路移動的方向,
圖畫的不是很好,希望大家能看得懂...
六、問題:
1.想請問大家後續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警察是要我別一直堅持,先和那位女性和解,這樣開庭法官判刑會比較輕。
如果不和解,法官看那個VCR判斷我真的撞到那位女性後果會很嚴重。
而且那個女生被我撞到的時候有順著勢轉身過來瞪我,
警察一直說我這樣撞就很大力了,會對我不利。
(因為只是要到前面迴轉,當時的車速並不快,
但是看到那女生的動作這麼大,警察認為這樣很大力)
2.如果我對於驗傷單上面的內容有問題,可以出錢請那位女性重驗嗎?
(警察說不行,可是撞到也會是手臂或者身側挫傷,
怎麼會是單子上面的背部呢?)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完全不瞭解要怎麼做比較好,
如果有想法太天真還是不恰當的地方,也請大家能夠提出來鞭我,
讓我知道我到底是卡在哪個癥結上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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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7.135.131
1F:→ snowtoya:肇事逃逸判很重,你保重...基本上應不太可能重驗傷 11/12 19:49
2F:→ snowtoya:不管實情如何,你現在非常吃虧,先和解看看吧 11/12 19:50
3F:→ depravity:2.可以的話 那大多數都會沒傷了 因為過太久好了 XD 11/12 20:01
4F:→ hsinyeh:不和解話 應該是18萬起跳 11/12 21:23
5F:→ gibaman5566:這女的真聰明...有驗傷單.... 11/12 22:04
6F:推 a386036:h大超過18萬的話也不用繳了,連繳交國庫機會都沒有 11/13 00:07
7F:→ a386036:除非法官夠狠1天罰3千 有期徒刑6個月就是54萬 11/13 00:07
8F:→ a386036:不過忘記說,繳交國庫還是要賠錢 11/13 00:08
9F:→ a386036:不過肇事逃逸跟過失傷害分開算 你就保重了 11/13 00:10
10F:推 hsinyeh:賠應該賠沒多少啦 過失傷害大概一二十天吧 11/13 00:21
11F:→ hsinyeh:死不和解大約二十萬上下可以解決... 11/13 00:21
12F:→ hsinyeh:喔 其實不一定要繳錢 也可以選勞動服務XD 11/13 00:21
13F:→ alawyer:肇事逃逸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除非判最低,否則... 11/14 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