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chi0629 (拔志)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教育訓練薪資用車買費代替
時間Thu Nov 11 23:21:45 2010
事實經過:
小弟在進入外包公司工作前十天有一個名叫訓練期的階段
十天
如果有完成簽約,那十天的車馬費為五千元
正式簽約從第十一天開始
問題:
可以看得出來公司是為了規避最低薪資的部份
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薪資改由車馬費列出
雖然有簽合約同意這樣的作法
但是這是合法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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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212.227
1F:推 darimgh:不合法吧 只是現在爭那些錢只會讓你丟了工作... 11/12 07:07
2F:→ darimgh:有證據先留著 等到自己不想待了再考慮一併要求 11/12 07:08
3F:→ darimgh:只是簽約違反勞基法 該契約條款是無效的 11/12 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