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rpi (每天都要吃早餐)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繼承] 拋棄?限定?拋棄無效?
時間Tue Nov 9 22:46:34 2010
※ 引述《m19891129 (Teddy)》之銘言:
: : 理賠金的部分是否算是遺產?
: : 帳戶裡的遺產又應該如何處理才不會讓拋棄無效呢?
: : 爸爸以經76歲了..... 哥哥姐姐其實也是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
: : 我不想讓大家為這件事情吵翻天,希望可以幫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 以下的結論是你哥沒小孩的情形@@
是的 他沒結婚沒有小孩
: 1.繼承人現在是你老爸
: 依照民法第1138條的繼承順位的規定可知,現在的繼承人是你爸,等你爸拋棄繼承權或者
: 去天堂了(無任何意思只是解釋法條上的意思),繼承人才會輪到你哥的兄弟姐妹們(也就是
: 你們)。
本來決定要趕快去辦拋棄繼承,
但是我爸在出事後那幾天就去辦了一些銀行的除戶領出了錢
然後也去辦理的國民年金的理賠跟喪葬補貼
若是這樣 會不會在拋棄繼承上造成無效? 因為已經把錢領走了??
: 2.辦理拋棄繼承或者限定繼承
: 依民法第1148條第二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
: 任。這項是限定繼承的規定,也就是說你爸只要就他所繼承到的財產多寡,來負清償的責
: 任。如果債務超出你爸所繼承到的財產你爸也不需要負責任。還有限定繼承是不需要辦理
: 的,這是法律所規定的。拋棄繼承才需要辦理!
不需要辦理的意思是 也不需要去理整財產清冊去法院?
因為網路上有多版本 所以有點搞不清楚了 @@
可以在請各位幫我解答一下嗎??
: 很抱歉沒辦法回答你全部的問題,因為其他部分我比較不清楚,怕會回答錯誤。
: 以上是小弟個人研究的結果,如果錯誤的地方還請各位大大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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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55.11
1F:推 m19891129:你如果還擔心說會不知到如何處理的話,可以打電話到 11/10 04:37
2F:→ m19891129:地方法院去總機會幫你轉訴訟輔導科,會有專人為你講解 11/10 04:38
3F:推 drkh:法院的訴訟輔導科只會教你如何辦手續. 不會教你應不應該辦某 11/10 09:36
4F:→ drkh:種手續.如果想知道該辦哪些手續, 可以利用各種"免費法律協助" 11/10 09:38
6F:→ drkh:如果你想利用法院的訴訟輔導, 我以過來人的身分教你一個秘訣: 11/10 09:41
7F:→ drkh:法院負責訴訟輔導答詢的人只有幾個, 如果你不斷問了又問, 問 11/10 09:43
8F:→ drkh:了好幾次以後, 回答的人難免不耐煩, 就會敷衍你. 所以, 你要 11/10 09:44
9F:→ drkh:事先做足功課, 自己先有基本知識, 而且把所有可能的問題列舉 11/10 09:49
10F:→ drkh:出來, 再去問. 一次就將所有問題問清楚. 另外, 最好先到非該 11/10 09:51
11F:→ drkh:管的法院去問, 甚至可以多問幾家, 最後才去該管的法院, 這樣, 11/10 09:52
12F:→ drkh:你就會先取得一些經驗, 比較有利. 以上兩點, 其實也適用於所 11/10 09:54
13F:→ drkh:有的免費法律諮詢. 11/10 09:55
14F:推 ilanese:民事聲請狀範例(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事)的word格式檔案 11/10 10:21
16F:→ ilanese:看不懂或不了解的部分,請直接問法院的訴訟輔導科。 11/10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