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19891129 (Teddy)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繼承] 拋棄?限定?拋棄無效?
時間Tue Nov 9 12:04:27 2010
※ 引述《dearpi (每天都要吃早餐)》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有點複雜)
: 我爸的養子(我哥) 在上個月14號車禍過世,當時我爸辦理死亡手續,
: 也結清了他只有4000元的帳戶(當然都領出來了),後來也辦了國民年金的喪葬補助跟理賠,
: 最近查出養子哥哥生前有債務,現在應該要辦拋棄還是限定?
: (因為家裡其他的哥哥姐姐吵得不可開交)
: 哥哥說要全部家人辦理拋棄
: 姐姐說明明就可以辦限定繼承,比較省事?
: (我相信沒有一樣是省事的 = =)
: 但因為養子哥哥跟我們有一段日子沒有連絡了,對他的財務債務真的不清楚
: 但是我爸以經把他的帳戶領出,也去辦了理賠金。
: 問題:
: 我們到底應該怎麼辦? 爸爸將帳戶前跟理賠金領走 是否會造成拋棄無效
: 或是限定繼承有問題?
: 限定繼承的清冊是指什麼?
: 理賠金的部分是否算是遺產?
: 帳戶裡的遺產又應該如何處理才不會讓拋棄無效呢?
: 爸爸以經76歲了..... 哥哥姐姐其實也是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
: 我不想讓大家為這件事情吵翻天,希望可以幫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以下的結論是你哥沒小孩的情形@@
1.繼承人現在是你老爸
依照民法第1138條的繼承順位的規定可知,現在的繼承人是你爸,等你爸拋棄繼承權或者
去天堂了(無任何意思只是解釋法條上的意思),繼承人才會輪到你哥的兄弟姐妹們(也就是
你們)。
2.辦理拋棄繼承或者限定繼承
依民法第1148條第二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
任。這項是限定繼承的規定,也就是說你爸只要就他所繼承到的財產多寡,來負清償的責
任。如果債務超出你爸所繼承到的財產你爸也不需要負責任。還有限定繼承是不需要辦理
的,這是法律所規定的。拋棄繼承才需要辦理!
很抱歉沒辦法回答你全部的問題,因為其他部分我比較不清楚,怕會回答錯誤。
以上是小弟個人研究的結果,如果錯誤的地方還請各位大大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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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earpi:還是很感謝你 ^^ 11/09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