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ckJan (執著....)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請問關於P幣被沒收的狀況
時間Fri Nov 5 22:46:55 2010
事實經過:
簡單來說就是這次P幣洗錢案
小弟我被沒收了7萬P 相當於台幣NT200
當然看SYSOP版還有其他消費更大的大戶人家
問題:
我想請問 我還有當時交易的信件以及該轉帳帳戶
我可以去警察局聲請認定該帳號為詐騙帳戶凍結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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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54.205
1F:推 stanzzz:受害者+1.... 11/05 23:18
2F:推 hoboks:你可以提告以及凍結 但我覺得最後不會構成詐欺罪 11/05 23:27
3F:推 jay77517:受害者 11/05 23:28
4F:推 hoboks:不過倒是可以跟賣家索回200元 11/05 23:30
5F:→ fatcats:PTT發P幣屬鼓勵性質 所以發出或合理收回或是系統問題 11/05 23:56
6F:→ fatcats:使用者能異議但是沒有權力要求太多... 11/05 23:57
7F:→ fatcats:所以這件事情應該是B因為契約關係從A方取得P幣 11/05 23:59
8F:→ fatcats:然後B轉賣給C...但是因為契約有問題導致無效 => B不當得利 11/05 23:59
9F:→ fatcats:不過B的不當得利是建築在C付的款項 而非A損失的 11/06 00:01
10F:→ fatcats:(因為A(站方)發P幣屬鼓勵性質非營利性質)... 11/06 00:02
11F:→ fatcats:所以A將所有不當得利的鼓勵性質的P幣循線追回 11/06 00:02
12F:→ fatcats:C應該也有同樣的理由 要求返還不當得利... 11/06 00:04
13F:→ fatcats:不過 是否還能說是債務不履行 進而要求索賠 就不知道了 11/06 00:05
14F:推 hoboks:買賣契約應該要被最先討論(契類無物不侵) 11/06 00:10
15F:→ hoboks:原波應該主張權利瑕疵擔保 349->353->226 請求損賠 11/06 00:13
16F:推 ganbaday:賣方明知是假貨卻保證真貨,真的不構成詐欺嗎? 11/06 00:39
17F:推 ganbaday:B因為契約關係從A方取得P幣 <=錯...是利用管理者不察浮報 11/06 07:40
18F:→ ganbaday:A的P幣是發給捐血者的,不是發給B的 11/06 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