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nf ( 像小草莓一樣的男子!)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警察指揮不當
時間Fri Nov 5 15:25:42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0/11/0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隨即送附近醫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有做筆錄,無。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有。
五、事實經過:
汽車在基隆路二段欲左轉光復南路路口,左轉車等車道等候綠燈。
路口警察在仍紅燈尚即將(但是尚未)轉為綠燈時,即指揮左轉車輛前行。
汽車按照指揮左轉之後,被對向超速(欲趕綠燈)機車騎士撞向後輪鋼圈,騎士多處擦傷,
機車全毀。證人為汽車同座乘客,以及指揮警員。
指揮警員,未配戴螢光指揮棒;報警之後,該警員並未持續在場,先行離場。
六、問題:
1. 由於指揮警員(是組長)可能應負部份肇事責任,但是現場並未見警員針對指揮警員
做筆錄。該指揮警員大聲恫嚇汽車駕駛人應負全責,並先行離去。現在很擔心該名
組長卸責,造成駕駛人必須負責賠償全部機車毀損部分。請問這樣情況該如何確保
自己的權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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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2.42.235
※ 編輯: Ginf 來自: 140.122.42.235 (11/05 15:26)
1F:→ g243536:..我記得有交警在指揮路口的話~是要依交警的指揮~不是號誌 11/05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