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jwonlypc (【智多星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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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車禍] 如何跟肇事者協調,並取得合理賠償?
時間Thu Nov 4 16:18:28 2010
※ 引述《funtis (一往而深)》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0/11/2
: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對方沒事,我姐左手脫臼,骨頭也裂傷,已於亞東診療,目前打上石膏返家休養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已報警、做筆錄。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 雙方皆有保險,亦聯絡保險公司。
可以問一下對方有沒有保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有的話會比較好談
有強制險的話,醫療費用就交給強制險吧
: 五、事實經過:
: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我姐騎乘機車直行,行經無號誌路口的轉彎處時,行駛於對向車道的車輛左轉直接撞上
: 我姐的機車,當時對向車道還有一名機車騎士,他說肇事車主根本沒注意路況,他在後
: 方都看到我姐的機車了,沒想到那輛車子還會撞上我姐,目擊車禍的騎士還說如果需要
: ,他願意協助作證,當時車主也沒報警,是這位善心騎士報警,叫肇事者不要移動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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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
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
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
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
違
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
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對方
行經無號誌路口轉彎車未暫停讓直行車先行,為
肇事主因
有注意也好,沒注意也罷,都
不影響他的肇事責任
在事故七天後,可向當初承辦的員警詢問,如何申請道路交通事故
現場圖 (免費),
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事責任。
於事故三十天後,可向當初承辦的員警詢問,如何申請
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
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
: 六、問題:
: 對方是一位中年太太,事發當時我們趕到現場,緊張地查看我姐的傷勢,看到事故現場
: 的機車被撞得變形,那位太太從頭到尾沒過來致歉,我媽甚至以為她只是湊熱鬧的大嬸
: 雙手擺放在胸前看車禍現場,後來我們跟著救護車到醫院,問警方才知道她是肇事者,
: 警察要求她到醫院做筆錄,她說家裡有事要處理,兩個鐘頭後才去警局做筆錄,晚上九
: 點半來我家時,說她覺得很衰,但當時她打了方向燈,所以她並沒有錯。
有沒有打方向燈也
不影響肇事責任,頂多我方有可能因為
未注意車前狀況為
肇事次因
但對方絕對是
肇事主因就是了。
: 昨天我姐致電偵辦員警時,警察說這個太太態度很差,做筆錄時就是那樣,我姐跟警察
: 說她想提告,但警察勸我姐調解會比較好,現在問題是對方一副她沒錯、賠償有保險公
: 司的傲慢態度,讓我們很無奈,我爸甚至說不想再見到那個人,也不要她賠償的氣話,
: 但我姐跟我都覺得很委屈,我們要賠償的話,我姐還是研究生,她打工家教一個月兩萬
: 五,錢都給家人當零用錢,存起來的並不多,而且根本沒有薪資證明,現在手還這樣,
: 怎麼完成論文?來不來得及月底提口試都有問題吧!
建議在姊姊的
傷勢穩定後,還是先安排
調解談看看
如果對方真的沒有誠意要賠償的話,再考慮走上
訴訟
訴訟程序整個走完花個半年一年才得到對方的賠償,不會比較划算
: 醫生說骨頭裂傷需要休養兩個月,這段期間沒辦法騎車去家教了,我想要求對方至少支
: 付一個月的工作補償(兩萬五),不知道這樣行不行,目前我爸媽只要姐姐好起來,傾
: 向不跟對方要求任何賠償,但肇事者的態度真的很過份,可以請大家教教我們如何向對
: 方爭取到合理的賠償嗎?非常感謝!!
就算沒有薪資證明也是
可以向對方求償薪資補償的!
可以以
勞保投保最低薪資17280向對方求償須休養兩個月的薪資補償。
(須請醫生在
診斷證明書上註明須
休養的期間)
另外,還可以求償
財物損失(ex:機車修理費)跟
精神賠償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你姊姊還是學生,應該會有
學生平安保險,記得也去申請,多少補貼一點。
後續還有不懂的再問我,祝你順利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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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車禍理賠&鑑定諮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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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57.61
1F:推 funtis:真的非常感謝!!! :) 11/06 21:28
2F:→ funtis:清楚仔細的說明,對我們幫助很大!!! 11/06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