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TSUKIRUKA (桔木 琉華)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被前男友跟蹤,想寄存證信函警告
時間Wed Oct 27 12:57:53 2010
事實經過:
已經不只一次在我住家附近想偷看我
事後都會傳簡訊給我
一開始以為只是剛好經過(我家在鬧區+交通要道)
但昨天早上我上班前又收到該者的簡訊
他也明確指出我的打扮
雖然無法證實對方是剛好路過或是蓄意
但我並不希望他有機會跟蹤我到我上班的地方
(我家巷子口就有開放式的店面 人很多 我和家人住所以不怕
但是我上班地點很偏僻荒涼,6左右就沒有人)
故想要先寄存證信函警告對方不要再做類似的事情
問題:
我沒有該者的住家地址
我寄到他的前公司請他們轉寄應該可以?
或是我還是需要他住家地址嗎
還有我該怎麼寫? 白話文寫? 要用特定用詞寫?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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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95.115
1F:→ enterpirse:直接報案,請警察以社會秩序法辦理 10/27 13:24
2F:→ wkz:要跟追又不聽勸阻,勸阻是指要警方向對方勸阻,他一停止即無法 10/27 14:12
3F:→ wkz:開罰,實務上這條很難用..... 10/27 14:14
4F:→ g243536:怎麼沒寫到為啥要偷看、跟蹤你~有內情? 10/27 15:10
5F:→ KETSUKIRUKA:當然是因為我甩了他 他還不死心吧 10/27 16:39
6F:→ ForwardSpace:你有圖嗎? 10/27 17:49
7F:推 multiThread:存證信函在這個情況下是垃圾吧,不用浪費時間寄了.... 10/27 17:55
8F:→ multiThread:存證信函也沒有什麼警告的效果..... 10/27 17:55
9F:推 mmmms:樓上,法律上沒有什麼用,但可能男方不知道,所以可試試 10/27 18:01
10F:→ KETSUKIRUKA:純粹只是一種正式的警告罷了,事後真要告有證據說 10/27 18:16
11F:→ KETSUKIRUKA:已經勸阻過這樣...... 10/27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