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gai (愛愛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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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刑事] 主購說面交當天不拿來,就自動分給主購與其他團員
時間Mon Oct 25 13:38:00 2010
事實經過:
我在愛合購上跟合購
等了很久,突然系統寄信跟我說後天要面交
結果當天跑去,只得到主購說店家出意外,今天沒來,且要過一陣子才會來
還說有發信通知大家,結果只有把行事曆上面交取消掉而已
接著我等等等,都等不到愛合購寄信要面交
前幾天上愛合購看,發現主購是有寄信說要面交,但已經是很久之前的信
接著看到他在通知下面寫:如果當天沒在幾點在哪拿,視為自動棄權
將把我買的東西分給主購和其他團員
問題:
想當然,我的東西大概已經沒了
但我真的好想問,主購有這麼大的權力嗎?
東西我買了、付了錢,可以憑他片面定這樣的規定,我的東西就註定拿不到嗎?
而且主購都有收雜費什麼的,是否可視為管理人的一種
因為我覺得這個主購真的太誇張
現在完全屬於音訊全無的狀態,所以不排斥走到法庭
請問我可以告他侵占嗎?還是應該告其他罪名?
謝謝大家,麻煩大家幫忙了<(_ _)>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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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34.192
1F:推 hsinyeh:對於法律名詞不了解 那就不要亂用 10/25 13:39
2F:→ ilovegai:我把它去掉,不知可否請樓上大大針對內容給我些建議? 10/25 13:40
※ 編輯: ilovegai 來自: 140.112.234.192 (10/25 13:42)
3F:推 hsinyeh:本案對於侵占是完全不可能 最多就是債務不履行 10/25 13:41
4F:推 rshadow:如果是主購退款然後把東西轉給其他人呢? 10/25 14:12
5F:推 darimgh:個人覺得樓上r大的方式比較可行 頂多再加收一點處理費這樣 10/25 17:53
6F:→ darimgh:全部都分走 真的感覺不太對ORZ... 10/25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