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inpink (品客)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提告詐欺或民事支付命令?
時間Sat Oct 23 10:28:12 2010
原本我的CASE是自己打算使用民事支付命令處理
可是法律系的朋友建議我可以用刑事詐欺,給對方的警告更大
但朋友還只是個學生,所以想聽聽板上專業的意見
以下是CASE內容,證據均為PTT站內信
事實經過:
緣債務人蔡XX於中華民國99年7月21日,於臺大電子佈告欄PTT上,向債權人洪OO購買
民國86年鈴木雙管雄獅125機車一部,並約定7月22日晚間試車,當日試車完畢,旋即約定
付款方式以及買賣總金額,共22000元,過戶費、燃料稅以及一年強制險費用由債務人自
理。(證一)
7月23日債務人交付訂金5000元,並約定尾款於次月債務人發薪日8月5日全數付清,
機車於7月26日完成過戶並且交車完畢。
7月28日機車電發有異,兩人商議各自負責一半價錢,至此確定買賣總金額為一年強
制險666元,過戶費以及燃料稅1050元,電發修理價錢1250元以及尾款17000元,共19966
元,債權人聲明實拿19900元即可。(證二)
8月5日債務人指出無足夠現金,僅支付10000元,尾款9900元將於次月發薪日付清,
債權人答應要求。(證三)
時至10月23日,期間債務人無付清剩餘尾款9900元,並且態度消極、藉詞拖延,經債
權人多次催款、要求回應均置之不理,甚至電話關機。
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狀請鈞院鑒核,對債務人發給支付命令,限令如
數清償債務,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實感德便。
問題: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詐欺要件呢?
我找到的詐欺成立必須有幾點
1.施用詐術
先交付訂金5000元,車子過戶以後再付清剩餘尾款
2.被害人陷於錯誤
相信對方,收到訂金之後便過戶
3.使之為財產交付
車子過戶給對方
4.被害人財產之損害
沒拿到完整說好的尾款
5.上述四點之間有因果關係
看起來似乎都有成立,但是我又該如何證明對方有主觀不法構成要件?證明對方的意圖
詐欺行為? 還是說我的案例當中,使用支付命令會是比較好的處理方式?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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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間險惡隨紅花凋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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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25.199
1F:推 hsinyeh:證明是檢察官的工作 10/23 10:29
2F:推 Rechtsanwalt:證1、2、3是什麼證據?可請說明清楚。 10/23 11:57
3F:推 Rechtsanwalt:對方如何對你施詐術、用什麼方式騙你,你要具體說明 10/23 12:00
4F:→ Rechtsanwalt:是「詐術」使你同意在對方只付訂金情況下就先交車。 10/23 12:01
5F:→ Rechtsanwalt:所以你的第1點,等於完全沒說明對方如何對你行騙。 10/23 12:02
6F:→ Rechtsanwalt:證明是檢察官的工作,頂多是起訴後;偵查中,告訴人 10/23 12:03
7F:→ Rechtsanwalt:有積極舉證,說服檢察官的舉證責任。 10/23 12:04
8F:→ Rechtsanwalt:另提醒一點:如將提告詐欺,則要支付命令聲請狀內容 10/23 12:06
9F:→ Rechtsanwalt:不能跟刑事告訴狀內容,兩者說法上明顯有矛盾,否則 10/23 12:06
10F:→ Rechtsanwalt:對方可援引你支付命令聲請狀上說法,來答辯詐欺提告 10/23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