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ncen (Jince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關於詐欺案件的受害者
時間Thu Oct 21 21:21:49 2010
※ 引述《ziyiruby (場面話魔人)》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各位版友好,小弟日前一時不察遭詐騙集團詐騙,轉帳約三萬元,當下立即報警。
: 事後銀行通知我會將警示帳戶的剩餘金額返還(900餘元)
: 同時,警察局也將本案件移送該警示帳戶戶籍地(桃園)警察局偵辦
: 就在我將文件寄至銀行後
: 銀行表示該人頭戶表示自己亦為受害者,目前不願返還剩餘金額
老實說我覺得怪怪的,你報案後該帳號已被凍結
不管人頭戶有沒有意願還應該都沒辦法把這筆錢弄出來。
: 問題:
: 想請問各位
: 1.已經移送桃園警察局偵辦,日後我是否需要出庭?是以何種身分?原告?證人
: 若不出庭權益會受什麼影響?是否有什麼代理的制度?
你過1~2個月後應該會收到法院發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再過1個月應該會收到"刑事簡易判決書"。
因為是簡易判決,這整個過程你(受害者)完全不用出庭
法院就可以根據詐騙事實進行審理並定案。
: 2.請問各位,我是否有可能向人頭戶索賠被詐騙的金額?
: 謝謝各位指教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如果你收到法院的不起訴書,表示被告並無詐欺幫助事實。
(例如是身份證證件被人冒用開戶等情形。)
那只能警察抓到詐欺正犯才能對他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帳戶主人是屬於(或聲稱)
1.遺失帳戶金融卡跟密碼沒有掛失,被盜用
2.落入求職陷阱等等,被騙走帳戶密碼沒有處理,被盜用
3.賣戶頭
基本上都會被法官認定是幫助詐欺成立。
如果"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裡面表示被告有幫助詐欺事實,
你就可以對該人頭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人頭戶
反還你被詐欺的金額。
進行到民事訴訟的程序之後就要看對方有沒有賠錢的意願。
通常會有下面幾種情形。
1.被告放棄上訴願意還錢 --> 兩造和解談判賠償金額。
2.被告刑事有罪判決後不還錢 --> 法官判決賠償金額並強制執行。
3.被告自認無過失繼續上訴 --> 等他刑事判決確定才能進行民事審理。
也因此,刑事判決雖然你不用到場參予。但是民事判決因為是你提的,
所以你必須到場,如果不到場就只能交由法官怎麼判就怎麼判
放棄你自己發言的權利。
總而言之,想拿回錢就要提起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並不會幫被害人將受害金額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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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ziyiruby:感謝您的解釋:) 10/22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