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tt (跪求eason再加唱一場>"<)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上班期間無故遭人毆傷
時間Sat Oct 16 23:50:06 2010
事實經過:
我男友是錢櫃的服務生,在本月15日晚上10點左右上班時,送一箱礦泉水至包廂裡,
敲門推開後,正好有一位客人怒氣沖沖的往門口走,準備要離去,
此時我男友已靜止、並側身讓路,但客人還是與我男友有輕微擦撞,
客人立刻轉身,嗆我男友:你罵我甚麼?
接著就立即揮拳朝我男友頭部、臉部、肩膀、胸部亂打,還用腳亂踹一通,
大概持續1分鐘左右,
後來我男友奮力把他推開,跑出包廂呼救,
那名客人也隨即快步閃人,不過監視器都有拍到那名男子臉部、男友跑出包廂,
也有拍到在他等電梯時,男友在櫃台摀著頭,指著那名男子的影像,
男友已去醫院驗傷,頭部及臉部有擦傷及挫傷,暫時沒有腦震盪現象但仍須觀察一周,
也有去警察局做筆錄,但沒有給報案三聯單,
警察有問男友要不要告對方,男友說要,
警察就說那之後連絡到對方、做完筆錄後,會把案子直接送去法院。
問題:
1、打人行為是發生在包廂內,沒有錄影畫面,人證部分也都是對方的朋友,
請問這樣是否足以構成傷害罪?
2、警察有做筆錄,但沒有給報案三聯單,這代表...會有被吃案的可能性嗎?O.O
可以要求警方補開三聯單嗎?
3、警察表示現在一時間找不到對方,等找到人之後會再連絡男友,
那假如一直都找不到人呢?或是...呃...真的被吃案了,
請問還有其他救濟方式,或是不用透過警政單位而提出告訴的方式嗎?
(因為我們只有對方的"長相"但不知其身分)
4、假設找到對方之後,接下來的流程是先和解?和解不成再進法院嗎?
訴訟程序過程中除刑事傷害罪以外,民事賠償部分也會一併進行嗎?
還是需要另外提起?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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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23.116
1F:推 Theme:請盡速要求警察補開三聯單 10/16 23:54
2F:→ alawyer:直接向地檢署提告,看哪個警察敢吃案。 10/17 00:23
3F:→ ap543:直接去地檢署告也要有對象吧 10/17 00:38
4F:推 hoboks:檢察官自然會請警察去查 10/17 00:41
5F:推 hsinyeh:要告狀還要自己偵查的話..會不會太累 10/17 00:58
6F:→ alawyer:去地檢署提告,書狀上不一定要載明被告姓名,只要載明足資 10/17 01:33
7F:→ alawyer:辨識被告的特徵或方法即可。 10/17 01:34
8F:→ myrookie:警方若有向施暴者的友人(證人)製作筆錄.那要通知對方到場 10/17 06:59
9F:→ myrookie:就真的是時間上的問題.畢竟也作做完加害人的筆錄之後.再 10/17 06:59
10F:→ myrookie:知妳男友去做指認筆錄.之後再整卷送上去分局偵查隊.再依 10/17 07:00
11F:→ myrookie:續到檢察官那邊等候偵查庭傳喚.既然就真的要提告了.實務 10/17 07:01
12F:→ myrookie:上確實都沒再開三聯單.畢竟有確實的提告對像.若真的很想 10/17 07:03
13F:→ myrookie:要拿三聯單求心安.妳男友也可以請警方補給他. 10/17 07:03
14F:→ myrookie:剛看完自己的回覆...少了好多字...希望妳有看懂... 10/17 07:04
15F:推 myrookie:剛忘了補充.假使加害人真的始終都未到場.警方就會在書卷 10/17 07:10
16F:→ myrookie:上註記經通知數次卻未到之情形.整卷依舊可以函送偵查隊. 10/17 07:11
17F:推 laptopkimo:如有明確對象並知道對方身份,實際上是不用報案三聯單 10/17 10:37
18F:→ laptopkimo:但如果你真的不放心,還是可以請警方補開給你 10/17 10:38
19F:→ laptopkimo:傷害的案子,警察吃了沒意義,故應該都不會吃才對 10/17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