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waylees (人生的打擊還真多!!!)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支付命令
時間Fri Oct 15 19:26:49 2010
事實經過:
A 跟B為母女,A為正卡持有人,B為附卡持有人,B最近收到某銀行的電話
告知他們手中有民國94年法院的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要B清償A所積欠債務!
B申請時為未成年人且未婚,且法院的支付命令AB兩人毫不知情,當時支付命令
上頭的送達代收人為某銀行的法務主管。
問題:1.送達代收人可以為銀行自己的人嗎?
2.94年的支付命令可以是用如今附卡債務人免責法令嗎?
3. 可否聲請支付命令自始無效?
(因為三個月內連絡不上本人,支付命令不就無效了?為什麼法官還可以為
支付命令確定之判決?)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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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種孤芳自賞的驕傲.那並不代表我比誰高級
或許只是因為我們習慣了討厭跟自己不一樣的人
我卻找不到跟我一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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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40.11.194
※ sunwaylees:轉錄至看板 LAW 10/15 21:43
1F:推 hsinyeh:為什麼會是銀行的人? 跟他們有啥關係 10/15 22:19
2F:→ sunwaylees:所以覺得奇怪,為什麼銀行自己的法務主管可以替債務人代 10/15 23:22
3F:推 hsinyeh:向法院訴請主張送達不合法 10/15 23:24
4F:→ sunwaylees:支付命令,而且這樣法官居然也可以判決確定? 10/15 23:25
5F:推 hsinyeh:支付命令不是判決... 10/15 23:29
6F:→ sunwaylees:所以支付命令證明書的撤銷需要寫述狀嗎? 10/15 23:39
7F:→ sunwaylees:不好意思~因為不是學法的所以需要問詳細一點!謝謝! 10/15 23:40
8F:推 hsinyeh:向原核發支付命令法院申請撤銷該確定證明書 10/16 16:22
9F:→ sunwaylees:謝謝你好心回答~ 10/16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