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cytc (卡比)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這樣算有續約還是不定期租賃呢?
時間Wed Oct 13 21:44:17 2010
事實經過:
98年租房子的時候
書面上的契約生效時間是98年2月10日~99年2月9日
我是採年繳一次付清,銀行轉帳
在99年2月5日,也就是今年快約滿的時候
房東太太(跟我簽約的人)打電話問我有沒有要續約(那時不在租屋縣市)
我跟她說有,要續約
也在99年2月7日用銀行轉帳了一整年的房租 99年2月10日到100年2月9日
但沒有在契約上寫明續租日期到什麼時候
今年7月底房東先生跟我說 明年住約滿,就不再租我,房子要收回自住
我說ok
8月初的時候房東先生又跟我再確認 租約滿就不再續約
我也說ok
這兩次說ok是因為寒假時間比較好找房子
而且他也有提前跟我說
現在九月二十七日時
房東太太跟我說要我在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搬走
頂多等我到一月初
我說這叫做提早解約她回我說約是簽形式的 而且續約也沒有簽約
我有說明,第一,我要上班也要上研究所的課,
第二目前碩二正是寫論文的時候
她的要求對我來說很為難
可是那時候她說不管,要我一定要搬走 沒有談到提早解約相關事項
後來十月九日她用電話通知我7-9月的水電瓦斯費要繳(明明她就在樓下我在樓上)
而且她已經找了油漆工要在明年的一月一日動工
要我那天清空房間
我覺得很怪,為何她的要求我要做到
而之前她所說的續約,就不算提早解約?
所以
我提出除了應歸還的押金、沒住到的房租之外,
外加一個月的房租當作搬家費用
結果她氣瘋了
說我憑什麼要賠償
她早已在一個月前提出
而且我們不算續約,而是不定期租賃
= _ =川 請問她說的不算續約,只是不定期租賃 是真的嗎?
就算口頭續約,也已付清一整年的房租
也不算續約嗎?
問題:
請問,我的狀況是有續約呢?
還是沒有書面契約形成就不算續約,而只是不定期租賃呢?
再者,是續約的話,她的提早解約我提出沒租到的日子要歸還已繳的房租
、押金,還要求她要賠我一個月的房租當作搬家費用是可以的嗎?
最後,如果是不定期租賃的話,是不是我一找到房子
我就可以直接搬走,而沒租到的日期所已繳的房租通通都可以按比例歸還與我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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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10.116.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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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hoboks:我看他要你年底前就搬走不太可行 你就繼續住下去 10/13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