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co1212112 (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車禍現場被移動了
時間Sat Oct 9 22:27:07 2010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
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
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朋友騎機車被對方開汽車撞倒,朋友身上多處擦傷被機車壓住,對方移動朋友的機車,這
樣算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嗎??可是警察到了,怎樣才知道現場有被移動過??可以朋
友自行告知警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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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3.249.180
1F:推 hoboks:提告過失傷害就好了吧 10/09 23:41
2F:→ wkz:1、緊急避難適用,除非救護沒必要,不然難以處罰,2、你們要主 10/10 00:06
3F:→ wkz:動告知警方。 10/10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