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bert0303 (albert0303)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公然侮辱?
時間Sat Oct 9 13:46:42 2010
事實經過:
請問,指稱別人的發文語氣很白目
這構不構成誹謗罪呢?
以及,要如何證明六個月前的侮辱文章
是在最近才發現的?
問題:
同上
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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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20.7
1F:推 OAzenO:不算 10/09 16:47
2F:推 depravity:若長的像菜頭有法官判的下算 這應該也有機會 10/09 17:10
3F:→ albert0303:那都沒有罪喔...那如何證明六個月內發現的呢? 10/09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