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iioo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筆錄的現場圖簽名押指印後可再修改嗎?
時間Sat Oct 9 08:03:13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
99/9/9 18:2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我左腦淤血開刀,拿掉頭蓋骨等銷腫跟2次手術。(有整斷證明)
對方:當時家人去看那位小姐只有擦傷,但我事後出院去做筆
錄警察卻告知我他手骨折。(不知有沒有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對方有做筆錄,我因為昏迷開刀所以還沒做,現場沒遭人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險且以連絡保險公司。
對方不知道有沒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我下班騎在青島西路約10號附近,那時我的車道因為前方紅燈全塞車,
而對向完全沒車,有一名行人沒走斑馬線,直接從等紅燈的車縫中闖出來,
我為了閃行人,就直接撞上一台無辜的計程車,而行人也因為我無法完全
閃掉她而有發生差撞。
六、問題:
當人我因為呼迷住院,所以警察就給我做酒測(0),並沒有做筆錄,
而那位行人跟計程車司機就在當天做好了,
我15號早上出院,在晚上7點21分接到要我去做筆錄的通知的電話,
所以我跟警察約16號的晚上7點。
當時有做筆錄跟現場圖,我有告知我閃行人的位子不對,但是警察卻
告訴我有在筆錄上做註解都一樣,不幫我畫在現場圖上。
之後過了約一個月,我去拿了初步判定表,說是我的疏失,就在那邊有點小口角,
服務人員就拿給我一張申述表叫我去寫,之後我仔細看那張現場圖.....
上面更本沒有我的指印跟簽名,之後在跑去櫃檯吵,服務人員才說來有另外一張。
1.我想請問警察可以先做完對方的平面圖就直接送過去判定嗎?
2.我發現9號做行人完後已經簽名押印了,卻可以在15號晚上5點
再跑過去把自己更改成有走斑馬線,
可是在當天的晚上7點21分我卻收到員警跟我約做筆錄的電話...
但是我16號去做的筆錄平面圖根本就不是已經修改過的現場圖...
3.當時我有告訴警方我發生差撞的地方根本就不對,我想請警察幫我做
做註解,但警察跟我說有寫在筆錄上都一樣,就是不幫我做註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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