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g751005 (SHOW)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第二次收到刑事傳票
時間Sat Oct 2 09:09:18 2010
事實經過:
因為之前因被詐騙而收到法院傳票
不過已經當天調解完了 也有開庭
想說已經把事情結束了
不過昨天又收到一張傳票
可能是由於被害人有4位
而第一次只去了2位
不同的是
上面有多了一個"備註"說"得不到庭"
想請問這樣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去???
問題:
這樣可能不用到庭嗎????
因為要從台南跑到桃園去很遠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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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02.28
1F:推 hcya:傳票上的身份是「被害人」嗎?那是讓你對於和解、被告刑度等 10/02 09:33
2F:→ hcya:事項表示意見,若沒有要表示,不到庭無妨~ 10/02 09:33
3F:→ sg751005:沒錯...我是被害人的身分!!!所以這樣去與不去都OK囉? 10/02 10:01
4F:推 hcya:是啊 不用擔心啦 傳票上寫得很清楚了^^ 另參刑事訴訟法271條 10/04 07:44
5F:→ hcya:第二項即可知,到庭陳述意見是你的權利,但非義務~ 10/04 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