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lia (神清氣爽兒)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婚姻]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時間Fri Oct 1 22:02:24 2010
事實經過:
甲乙夫妻結婚20幾年,女方發現疑似男方外遇(男方沒承認也沒否認回答很含糊)
女方婚後幾乎沒有上班(男方希望女方能在家照顧小孩和長輩)
所以女方幾乎沒有存款 家庭開銷是每個月固定向男方拿
現在女方想提出離婚
問題:
1.提出離婚的一方可以要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
該在什麼時間點提出呢?
2.由於男方曾電話騷擾女方家人,可以有用什麼法律途徑解決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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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78.51
1F:推 Rechtsanwalt:提出離婚訴訟時即可一併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不過依你 10/01 23:36
2F:→ Rechtsanwalt:的說明,裁判離婚事由部分的舉證應該要加強,離婚不 10/01 23:37
3F:→ Rechtsanwalt:成,剩餘財產分配就不用想了。電話騷擾的情節,請再 10/01 23:38
4F:→ Rechtsanwalt:說明清楚點。外遇部分的證據有哪些?也請略加說明。 10/01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