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shizawa (Acky)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公司要我假造出差旅費報告表
時間Fri Oct 1 09:49:25 2010
事實經過:
我是公司的業務
每個月月底公司都會要"所有員工"假造一張出差旅費報告表
內容是每天拜訪一間公司,然後報膳食費600元 (但這600元 我拿不到)
一個月下來通常工作日是22天左右
所以等於幫公司寫了22x600=13200元/人
但實際上我不一定有出差
問題:
1 這樣我算偽造文書嗎 ?
如果算的話, 算是被迫的偽造文書嗎 ? (這樣會無罪嗎)
2 那如果我在離職的時候要求公司給付我寫的這些業務費用給我
會有任何問題嗎 ?
3 或是我應該可以向哪裡檢舉這種行為呢 ? (但我還想待這家公司)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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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87.230
1F:→ sindyevil:1.是/你可以不寫但還是寫 2.膳食費用也需要發票或收據 10/01 14:39
2F:→ sindyevil: 報帳,你要拿他會要你補齊全且有時效問題 3.稅務機關 10/01 14:40
3F:推 imagiiie:當稅務機關是笨蛋嗎?這種光會計師那邊就會被打回來了 10/01 16:19
4F:→ sindyevil: 其實我好奇的是稅務底報外是否還有其他作為 10/01 16:32
5F:推 depravity:每天都有的定額伙食給付可以用津貼名義(算新資一部分) 10/01 21:45
6F:→ depravity:稅和帳都不會有問題 10/01 21:47
7F:→ depravity:不少公司 是一天幾十 她是好公司一天6百(誤很大) 10/01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