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owkyo (討厭取暱稱)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有關於贓物的認定
時間Thu Sep 30 12:27:11 2010
事實經過:
先講一個故事
以前有家店 賣3元小包子和6元大包子
有人買了3元小包子後,說要換大包子
之後卻沒補3元給老闆
理由是,我前面已經付了3元 再還你小包子,所以一共是6元
大家當然都知道這個問題不對,是那個奧客耍詐
但是刑法中
第 349 條
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問題:
假設有人用贓物A 去變賣現金B 再用現金B買物品C 物品C再變賣現金D 現金D再買贓物E
那這時候ABCDE全部都是贓物對吧
那贓款總額是A+B+C+D+E嗎?
可是這樣算的話不就和前面買包子有點像了....
所以到底哪些算贓物那些不算?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94.161
1F:→ leojuff:A、E是贓物..現金算不法所得.. 09/30 12:46
2F:→ leojuff:贓款這樣的算法不就會持續累加上去@@? 09/30 12:51
3F:推 hsinyeh:變現金以後就跟其他現金混同了吧... 09/30 12:59
4F:→ sindyevil:到B就結束了,如果累加會高於原標的物吧~ 09/30 15:05
5F:推 oioi555:同意樓上~補充B是準贓物~以贓物論~CDE都不是喔^^ 10/01 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