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is111 (庵是鄉民)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我的機車被拖吊而且開兩次單
時間Mon Sep 27 09:46:24 2010
我的機車在我搭客運停在朝馬客運站附近時被拖吊了
罰單已經在拖吊場繳費過
但是家裡又收到一張罰單
打去拖吊場問他說一般警察會現場開單
之後會通知他們拖吊 他們也會開一張
基本上不會重複
但是他說如果警察的開單時間與他們拖吊場開單之間超過兩小時
兩張紅單都是成立的
聽他的意思是要我自認倒楣
雖然我違規在先
但是警察都已經開單且通知拖吊場了
這樣開兩張單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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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195.192
1F:推 ChrisBear:一個是保管費 一個是違規停車 除非二張是一樣 09/27 10:14
2F:→ hsinyeh:所以兩張罰單時間地點到底一樣不一樣 09/27 10:26
3F:推 ChrisBear:因為我之前被開罰過...去保管場的人火氣都很大 09/27 11:08
4F:推 hcya:我的理解是原po有有兩張罰單,並不是指保管費~若兩張間隔超過 09/27 11:28
5F:→ hcya:兩小時(另拖吊場開的時間應以拖吊時間起算才合理),則形式上 09/27 11:29
6F:→ hcya:並不違法,但是否合理是有疑問,若不服可向監理機關陳述意見 09/27 11:30
7F:→ hcya:,以及向法院聲明異義。如果是我 應會去聲明異義啦 因為的確 09/27 11:31
8F:→ hcya:未必合理,而且救濟途徑目前還不用裁判費 明年可能就要了XD 09/27 11:32
9F:→ wkz:有要修法了嗎? 公法上的救濟途徑收費感覺怪怪的... 09/27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