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crayon (塞翁失馬)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訓練的名義增加工時不支薪
時間Mon Sep 20 13:35:37 2010
事實經過:
大家好,我妹最近在丹X咖啡找了一份工讀
在我妹去面試當天 他就要我妹簽一份合約,而且當場就要收回
我妹人也單純,也沒有把合約想透徹就大剌剌簽下去
去試做幾天後,發現他要求我妹學做咖啡,是利用「非上班時間」
而且一次就是兩個小時以上
我妹心裡有怨言,但也只敢回家抱怨
今天我妹應該是下午四點的班
結果他上午就打來,要我妹中午十二點就過去,而且是不支薪
好險我妹有事情沒辦法那時間趕去
我妹剛就在跟我抱怨這件事
因為合約上就有寫著「未滿20小時不支薪」
所以他也不敢說走就走(他目前累積了兩千多塊)
我剛就問她,你們打下班卡是什麼時間?
我妹說 丹X的人就要求他下班打卡,打完卡之後再留下來做其他的訓練
問題:
1.我想請問,未滿20小時不支薪這項條約在勞基法上是成立的嗎?
若是不成立但是是簽約了,也必須要生效嗎?
2.我妹若要離職,根據勞基法,這份薪水能要得回來嗎?
我妹真的是一個單純的人
他只是純粹想打工減輕家裡負擔
可是沒想到就這樣被欺負
而處於被欺負狀態的人 又會不自覺的幫加害者講話 又會擔心自己白做工
我一直跟我妹說有一就有二 我妹也幫丹X說話說他以後應該不會了
我現在只是想找方法幫助我妹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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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pravity:不成立 違法無效 法律上可以要回現實上要他有錢才要的到 09/20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