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wst (法律常識高手請丟我~)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斡旋金疑問! 很急!
時間Fri Sep 17 15:50:38 2010
事實經過:
1. 9月初至仲介業者店面談委託議價書,一開始,仲介說有人開355萬,說我如果不開355萬我
就沒機會,當下我立即表示那我放棄,我不談了,期間一直說服我開出355的價格,最後,
我受不了他們的說服,脫口說出我只能接受345萬,業者馬上說好,我們幫你談
(這不是很矛盾嗎?)
2. 準備要簽時,業者迅速的打開議價書,叫我這裡簽,那裏簽,並且簽下十萬本票,
業者是說反正你也還要來,這一定不會成的(本票並無影本給我,也無號碼).
3. 期間完全都沒消息,跟家人討論後以及探聽房價,根本是被業者呼攏了,那裏的房價
,最近成交的兩筆,都不超過320萬,
4. 仲介來電說屋主願意與我們對談,並約我們到店面,但是到了之後,完全沒有見到
屋主,我們只是一直等待,期間我跟我家人也向房仲業者說我們可能要取消這筆委託,但是
業者聽到之後馬上說答應345賣了,要我們馬上簽約,我們當下立即說我們需要考慮,所以回
絕不簽,但業者說我們不買就是違約,然後帶我們上去見屋主,我們當下表示我們要考慮
問題:
我們第一時間即以電話告知本次委託取消,並且於第一時間寄出存證信函,並請求歸
還本票,但我們也收到了仲介業者通知恭喜成交的存證信
我們可以以未給我們三天審閱期 以及未主動告知有內政部的邀約書版本來跟他們訴求嗎
那天晚上很急,上網看了條約,業者違反此條約時,則此契約不成立
整件事情覺得被仲介和賣方設計了,賣方還說:今天要不是因為你們公司的XX,
我不會賣這個價錢!(賣方居然認是仲介,那我們豈不被騙了)
這幾天都因為這件事情睡不好,人生第一次簽議價委託跟本票,卻弄得如此,
我訴求很簡單,就是取回本票,我們也向消保官申訴了,目前是地政處已經函請
企業經營者妥善處理,但是我還是很急很想事情趕快處理完.
感謝大家耐心的看完,請提供我意見,真的很無助,幫幫我,拜託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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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50.247.250
※ pwst:轉錄至看板 LAW 09/17 16:05
1F:→ ChrisBear:那房仲非常有問題 居間人受有報酬時對於委任人要負善良 09/17 18:04
2F:→ ChrisBear: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可是文中所述他顯然偏向出賣人之利益 09/17 18:04
3F:推 depravity:她是偏向自己不是出賣人的利益賣的高才抽的多 XD 09/17 19:21
4F:推 a386036:無解~~~~你自己要說多少錢買的 09/18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