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engwind (為天地立心)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提前離職倒扣1個月薪水..?
時間Fri Sep 17 12:27:09 2010
事實經過:
聽很多人說也確認...很多國小安親補習班...尤其像是美語連鎖之類...
簽約大都簽一年 約中有一條說 若是自己在一年內提前說要辭職
就要扣半個月 或一個月薪水...
這樣的要求合理 合法嗎..?
另外~
若要開除一個人...在上班前一個小時丟一句 "你今天開始就不用來了.."
這樣是否合理又合法呢..?
能爭取回權益嗎...?
問題:
約中有一條說 若是自己在一年內提前說要辭職
就要扣半個月 或一個月薪水...
這樣的要求合理 合法嗎..?
另外~
若要開除一個人...在上班前一個小時丟一句 "你今天開始就不用來了.."
這樣是否合理又合法呢..?
能爭取回權益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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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67.198
※ shengwind:轉錄至看板 LAW 09/17 12:32
1F:推 jacvky:1.勞基法第15條第2項準用第16條第1項,離職前10日告知即可 09/17 12:39
2F:→ jacvky:契約裡面的什麼扣薪,自始無效,基本上只是嚇唬人的.. 09/17 12:41
3F:→ jacvky:當然,前提是離職的不是委任經理人.. 09/17 12:46
4F:→ jacvky:2.雇主開除勞工之預告期間直接適用勞基法第16條.. 09/17 12:51
5F:→ jacvky:以此例就是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09/17 12:52
下面是合約內容...
是否還有不合理及違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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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合約內容
1. 學期間上班時間:
每週一二三四五為每日12:00-21:00
每月的第一個週六 第三個週六為8:30~12:30
遇國小大考前二週六 需上班為8:30~12:30
遇國小大考前一週六 需增加半日協助學生總復習
2.寒暑假上班時間為每週一二三四五每日10小時
遇本校活動需佩合參加及辦理
3.任職員工同意接受以年終獎金取代勞基法訂定的各項休假規定
4.若合約簽定任職狀態未達標準 本校有權"立即"解除合約 員工不得有任
何異議
5.合約期間內任職員工自請辭職者 需給付相當於一個月薪資之罰款與本校
6.本合約受中華民國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
若有爭議 雙方約定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7.採月薪制於隔月10日發放 每月新台幣 2萬3仟元整(含全勤獎金)
※ 編輯: shengwind 來自: 123.193.167.198 (09/17 13:00)
6F:→ jacvky:忘了說,還要看適用定期or不定期契約規定,這要看工作內容 09/17 13:17
7F:→ shengwind:工作內容就是安親...1年約...應該算定期吧 09/17 14:12
8F:→ jacvky:勞基法上的定期或是不定期約不是用契約是否有年限來分的 09/19 22:15
9F:→ depravity:違約賠償在法院沒說違法或過高以前都是合法有效的 09/20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