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isyhaha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第四台說我家違法使用
時間Fri Sep 17 11:58:36 2010
事實經過:
昨天中午,有一位自稱是第四台派來的人,說我們家第四台違法使用,我家是透天厝,
但是有兩個門牌(2號及6號),算是大家庭的形式,樓上住大伯跟二伯,樓下住三伯和
我家,當初接第四台時,屋內樓上樓下隔壁都是互通的,後來因為屋內老舊重新裝潢,
屋內才沒有互通,但是一樣可以從屋外走到樓上,而且住的都是親人常會互相到彼此家
中走動,我說這樣不算一戶嗎?他說他們公司規定不能這樣,我說為什麼以前可以現在
才來查,他卻說他們換老闆了...還說他們之前有派人來看過還拍照存證,我想說你們派
人也沒知會我們,還拍照這樣到底有沒有犯法?然後留下三張紅單就走了,後來我出門買
東西,發現他在我家附近跟歐巴桑聊天,該不會是想套一些我家的事吧?
你們換老闆關我們什麼事阿= =...
後來昨天晚上,我二伯就照著紅單上的電話打過去,聽說態度不是很好,有點挑釁
的意味,還說我們樓下的電視一定不能看,我伯父說哪有不能看,還跟他約今天下午五點
半到我家,看我家電視能不能看,結果早上我打開電視,還真的不能看了,是他斷了訊
號嗎?後來他跟二伯在電話中說解決方案:
一. 再多牽三條線,也就是每個家庭每個月都要繳五百多。
二. 如果說不再看第四台,那就要補繳之前違規的錢,要繳三年。(不是兩年嗎?)
晚上我爬了文也查了NCC的網站,對於『戶』的規定,根據「有限廣播電視系統
經營者收費標準中規定涉及戶定義之相關釋示」第四點說明:
前揭規定所稱之「戶」業經本會97年1月7日278次委員會議決議,意指同門牌之共同生活
家庭;惟如下上、左右或前後互通,雖已分立門牌,但確有共同生活家庭之客觀事實者,
得舉證證明為同戶,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問題:
一. 這樣我家有符合「戶」的規定嗎?當初還是第四台公司幫我們把線拉進樓上樓下
每個人的家,現在又說我們這樣違規,看之前的文有說這可能是外包的稽查人員,多牽
一條線可以抽多少,本來想說要打去第四台總公司(南X園),但是他都可以停你的訊號
,想必跟裡面都有裡應外合吧。
二. 該怎麼處理比較好?他今天下午五點就要來了,總覺得會盧很久,目前是決定不讓
他進到家裡看電視,有要做什麼拍照錄音的動作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謝謝大家了,第一次發文,有錯別字或不符版規
或資訊不足,也請大家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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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40.166
1F:推 depravity:我跟我樓下不認識的正妹也能從外面互通啊 09/17 12:03
2F:→ enterpirse:我覺得似有違法,可以看當初簽訂的合約,也可以看當初 09/17 12:12
3F:→ enterpirse:的帳單是寄到那一戶,我看來你家是兩戶 09/17 12:12
4F:→ yuusnow:我看你們沒有符合戶的規定阿,你們不僅沒有同門牌 09/17 13:40
5F:→ yuusnow:也沒有互通,這裡的互通我相信指的是家中互通 09/17 13:40
6F:→ yuusnow:也就是進到2號的家中可以直接到6號,而不需再從外部 09/17 13:41
7F:→ yuusnow:過去,不然誰不互通,大家都嘛可以從"外部"互通阿 09/17 13:43
9F:→ MountainTown:新聞裡有舉例子,跟你家的情況很像,"同門牌""互通" 09/18 23:24
10F:→ MountainTown:不重要,應是可否舉證為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 09/18 23:25
11F:→ daisyhaha:感謝各位的解答,目前家中改用數位電視盒。 09/18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