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herinecol (大大 倩)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租屋退押金問題
時間Thu Sep 16 13:52:11 2010
事實經過:
在下於民國99年6月17日簽下租屋合約,合約中某幾條規定
*「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簽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
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租賃物回復原狀返還甲方,並付清已使用之電
費,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且甲方有權得拒絕返還押金。」
*「甲方於租賃物公共區域內之公布欄,所公佈之生活制約視為契約之一部,其違反
者依情勢輕重,甲方得請求已方改善或終止租賃契約。租賃物內嚴禁吸菸及禁養寵物。」
*「因可歸責於一方當事人之事由,至租賃契約終止時,他方得依民法第216條之規定,
請求損害賠償及懲罰性違約金」
可是房子住進來不到一個禮拜,就發現房間有很嚴重的螞蟻問題,有打電話問過房東,
他只說是天氣炎熱,螞蟻搬家,並不打算前來處理;一直到現在夏天快過完了,螞蟻
還是一堆跑來跑去!!
當初仲介還是房東並沒有提醒這間房間會超熱= =" 害我夏天冷氣都狂開!!!只吹電風
扇根本不夠,吹出來的都是熱風....(這點算是我自己的問題....沒有在各時段來房間
看看,他連晚上都很熱,完全不會有風吹進來)
三不五時還有一些大強小強跑來跑去....這應該算很正常吧。
他的公用電費竟然還包含四間房間的熱水器,就是統一用一個電熱水器,所以如果有
某房客特別愛開熱水,那這些費用就要其他間的房客共同負擔。可是他公用電錶契約
上並沒有註明,是我簽完約問他公用電費是包含哪一些,他才說的。那樓上那台要投
幣的洗衣機,該不會也是用我們的公用電費吧!!!那我每次洗衣服投那20塊是投心酸的
嗎!!??
問題:
所以,我當初押金給他兩個月的,那我現在提前退租,他押金也是要沒收兩個月嗎??
聽別人說押金本來就只能收一個月,所以現在我要退租,他可以退我多收的那一個
月的押金嗎??
他說一切依契約上面寫的為準,可是中華民國所有的契約不是都不可以違背法律嗎??
所以法律有規定房東只能收一個月的押金嗎??
兩個月押金就要14000= ="對現在當米蟲的我有點多啊.....
所以有辦法跟房東講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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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8.35.178
※ 編輯: catherinecol 來自: 122.118.35.178 (09/16 14:06)
1F:推 Yyyyyy:歹勢 法律規定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 所以合法 09/16 15:57
2F:→ yuusnow:押金是兩個月 09/16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