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wu0204 (食神)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簽約條例看不懂 有請大大解釋
時間Wed Sep 15 22:13:09 2010
事實經過:房東拿一張紙給我上面寫了幾條東西 以下是這樣
1:環境須保持乾淨 牆壁嚴禁釘製任何東西 圍者扣押金一千元
2:租約期滿不續約者,搬遷時要打掃乾淨,否則亦不退押金
3:若不續約.必須在100年6月30日以前搬離
4:簽約後違約者,不退還後續租金
問題:
兩個問題請教板上大大 我租房子已經有簽約了 就是那種市面上買的那種紅本子
房東又拿這張紙,請問我有權力不簽嗎?
還有第4條我看不太懂,有大大可以幫我解釋一下嗎
甚麼叫不退還後續租金,看起來很不合邏輯?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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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05.156.155
※ 編輯: superwu0204 來自: 120.105.156.155 (09/15 22:13)
1F:推 hsinyeh:可以不簽 09/15 22:20
2F:→ Rechtsanwalt:看起來除了第四條的公平性有問題,其他條文並非不合 09/15 22:37
3F:→ Rechtsanwalt:理。法律上可不簽,但此無助於與房東信賴的強化,是 09/15 22:38
4F:→ Rechtsanwalt:否得不嘗失,未來還很難說。建議想想是否堅持不簽。 09/15 22:40
5F:→ yuusnow:有些人(大多學生)租房會一次繳半年到一年房租 09/15 22:57
6F:→ yuusnow:第4條是說簽約後不住了,已預繳的租金不退還 09/15 22:57
7F:→ superwu0204:那如果是簽約後 房東不想租給我們呢 09/15 23:01
8F:→ superwu0204:這樣房租也不退嗎 09/15 23:01
9F:→ superwu0204:就是 假設房東違約而不是我們違約 09/15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