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ha (smh)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店家服務時將物品毀損
時間Sat Sep 11 22:45:52 2010
事實經過:
將G排腳踏車車牽到M牌腳踏車行要求調整
而店員操作不慎將車上物品扭斷
報警處裡之後經由警方勸說不了了之
不過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問題:
1.警方說明如果是服務性質店家則不需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因為他沒有義務(重點是沒收錢),這是對的嗎?
2.警方說明如不能證明店家故意毀損則毀損罪不成立,這是對的嗎?
3.店家說明可以幫忙修理不過修理需要收費這合理嗎?
4.其實我只是想問說把東西用壞要求免費修好這樣不合理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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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203.149
1F:推 OAzenO:民事損害賠償而已 09/11 22:52
感謝
※ 編輯: smha 來自: 61.224.203.149 (09/11 23:09)
2F:推 depravity:NY若用新品零件妳要負擔新品和原品折舊後的差價 09/11 23:15
感謝
※ 編輯: smha 來自: 61.224.203.149 (09/12 01:05)
※ 編輯: smha 來自: 61.224.203.149 (09/12 01:05)
※ 編輯: smha 來自: 61.224.203.149 (09/12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