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dchung (阿威)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市政府這樣算偽造文書嘛?
時間Thu Sep 9 21:28:19 2010
事實經過:
今年初小弟收到兵役體檢單
由於本身有地中海貧血
所以在初次檢查後就被市政府叫去榮總再做專科檢查
專科檢查進行兩次(以上三次均非自己提出要檢查)
專科檢查的兩次數據也被寫在兵役用診斷證明書上
專科檢查第一次的數據是替代役 第二次則是免役
後來收到市政府的體位判定是替代役
我因為兵役體檢結果判定和市政府認知有出入而申請訴願(而非申請公費或自費複檢)
內政部訴願委員會在七月底判定我勝訴
判決內容是原替代役處分撤銷 發還原單位依適法處分
由於體位判定裡尚未詳細明定若出現兩次以上數據該如何判定
只有提到未達多少就是替代役 未達多少就是免役
本來我是想說法令規定不周時應以便民為原則 應該會被判免役
詢問市政府法制室時他們給我的答覆也是如此
結果今天接到區公所的單子 要我再去檢查
上面寫 九十九年役男申請複檢通知單
問題:
1.我從來都未去區公所填寫役男申請複檢 請問何來的複檢通知單
2.因為原處分撤銷 我現在體位應該是未定 所以如果即使要檢查
應該進行一般程序的兵役體檢 跟專科檢查 然後等結果判定後
我有問題才會申請複檢吧? 整個都搞錯了
3.這樣可以控告兵役課偽造文書嘛?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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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8.23.62
2F:推 enterpirse:告當然可以,贏不贏就不一定 09/09 22:50
3F:→ jzn:我記得有條罪叫誣告罪... 09/09 23:03
4F:→ davidchung:J大...您的連結裡我找不到有關未知體位的役男可被行政 09/09 23:11
5F:→ davidchung:機關直接安排"複檢"的內容耶...要檢查應該是普通徵兵檢 09/09 23:11
6F:→ davidchung:查然後才可以複檢吧? 09/09 23:12
7F:→ davidchung:按照連結裡所敘 應是安排補檢較恰當?因為如果直接是複 09/09 23:14
8F:→ davidchung:檢 我下次就沒有在對同樣一個級並提出複檢的權利了耶 09/09 23:15
9F:→ davidchung: 疾病 09/09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