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itabug (@nita)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婚姻]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時間Wed Sep 8 11:15:41 2010
事實經過:
父母在一起二十幾年,十幾年前開始感情不睦
五年前母親自己買了棟房子搬出來住(房子名字是母親的)
父親從6.7年前開始收入不穩定,所以這間房子的貸款五年來一直是我媽自己付的
約兩年前他們離婚了!離婚協議書上寫著:夫妻財產各自處理
現在~父親回來說要以共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來分這間房子的一半
問題:
離婚協議書上寫著:夫妻財產各自處理,共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否還有效
如果真的有效,那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讓母親自保呢?
五年來看她辛苦付著貸款有一間屬於自己的房子
真不想讓分文未負擔的父親就這樣拿走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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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5.43.23.140
1F:推 cawba:離婚協議裡寫的各自處理財產對婚姻存續中所有的財產是不具 09/08 12:20
2F:→ cawba:約束效力的 你爸百分百有權分房子 除非當除有到法院公證 09/08 12:22
3F:→ cawba:夫妻分別財產制 並且登報公佈送交法院 離婚才說要分清楚就 09/08 12:25
4F:→ cawba:太晚了 你現在這問題要解套可能要高手相助 小的幫不上忙>”< 09/08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