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kh (stypikes)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問題] 死者家人請領這些款項,會令拋棄繼承無效?
時間Sat Sep 4 13:03:23 2010
※ [本文轉錄自 Insurance 看板 #1CWT8ACJ ]
某甲近日車禍過世, 因身後留有大筆債務, 其在繼承順位內的家人均已辦妥拋棄繼承.
同時, 因某甲過世之故, 其家人亦可領取下列給付. 但均尚未領取.
請問, 某甲家人領取下列哪一種給付, 會導致拋棄繼承失效? (擔心日後某甲的債主
上門索債)
其實, 已"耳聞"以下 1 至 5 項給付並非遺產, 故不會導致拋棄繼承失效. 但僅止於
"耳聞", 完全無法肯定. 可否請網友提供具體的法條依據?
亦將至各相關單位詢問. 但在詢問之前, 希望自己能先有一些了解.
(1) 強制汽車責任險死亡理賠金
(2) 強制汽車責任險醫療理賠金 (某甲送醫期間產生之健保部份負擔及其他自付金額)
(2) 國民年金之遺屬年金 (可由某甲之獨子領取)
(3) 國民年金之喪葬給付 (可由某甲之妻領取)
(4) 勞保死亡給付之三個月喪葬津貼 (可由某甲之妻領取. 因某甲早已退保, 故無其他
勞保給付)
(5) 某甲是一款商業意外險之被保險人, 此意外險之身故保險金 (受益人為某甲之父)
若以上各項確實不會導致拋棄繼承無效, 請問各有何依據?
以下數種給付看起來似乎很有可能屬於某甲之遺產. 請多指教.
(6) 上述意外險所附之醫療附約理賠之住院補償金
個人直覺認為, 住院補償金給付的對象僅限被保險人本人(即某甲). 因此,
這筆錢應歸某甲所有, 如今某甲過世, 這筆錢就成為某甲的遺產. 若其家人領取,
則必然須以繼承人之身份領取. 如此一來, 拋棄繼承即屬無效. 有誤請指正.
(7) 某甲有為自己投保一款防癌險, 此險可將已繳保費退回給要保人 (某甲為此險之
要保人)
個人亦覺這筆錢屬某甲遺產, 家人領取此款將導致拋棄繼承無效.
(8) 某甲的銀行存款
銀行存款屬於遺產. 應無疑問吧?
(9) 另外, 某甲尚遺有機車一輛
雖然這輛機車屬某甲所有. 但遺贈法第16條規定:
"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
<略>
六、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其總價值在七十二萬元以下部分。
<略>"
因此, 這輛機車可否不算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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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olaus:這是作業吧?看起來蠻像的。 09/04 13:34
※ 編輯: drkh 來自: 125.232.80.7 (09/04 13:37)
2F:→ drkh:是嗎? 那榮幸之至. 敝人竟能出作業給學生... 09/04 13:39
3F:推 hsinyeh:計算遺產請忽略遺贈稅法規定 09/04 13:54
4F:→ hsinyeh:那只是說明稅要怎麼計算 09/04 13:55
5F:推 immaimma:為什麼不辦限定繼承? 09/05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