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yingd (飛滴)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大樓鐵門外推之二
時間Mon Aug 30 02:19:07 2010
事實經過:
先謝謝上一篇文章版友的回覆
經過一整個下午的溝通,現在狀況整個陷入膠著
因此再開一篇文章請板友們給我一些建議
目前總幹事已經透露檢舉者確實為我們一直懷疑的隔壁住戶
(懷疑是因為,從搬來開始該住戶對我們一直沒有好臉色,
甚至還有一次意外目擊該住戶站在門外瞪著我們家的經驗...
有一次傍晚回家時還看到鐵門上接近本人大腿高度處有用油性筆塗鴉的痕跡...
不過塗鴉事件只是單純懷疑而已.....即使同一層只有隔壁住戶有個念國小的兒子....)
而隔壁住戶同時也是本屆的委員之一
由該住戶在前晚的委員會議中提出要求限期拆除我們家的鐵門
否則就請總幹事走路
下午和總幹事討論處理方式
一開始說的保證書(請見上一篇文章),得到的回應是.......委員會拒絕簽這份同意書
後來又提出第二個方法
請委員會開會訂出一個統一的鐵門標準,得到的回應是.....委員會拒絕訂出標準
因為接連兩個方法都被委員會拒絕
讓本人我打定主意堅持拒絕拆除 (只能說要對不起總幹事了)
同時本人又向總幹事詢問,像該住戶本身鐵門凸出外牆是否違規
總幹事表示,這是可以接受的範圍
我就反問總幹事這個"可以接受的範圍"有沒有訂出來的規定?
總幹事表示沒有這份規定存在(大概是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可以接受的意思)
由於現在無人可以保證我們的鐵門更動為和六樓住戶一樣後退20公分之後
就不會再被提起更動
所以下午我就正式和總幹事提出檢舉.....檢舉六樓住戶鐵門外推要求限期改善
同時我亦告之近日內會將所有住戶的鐵門一一測量後
只要有加裝鐵門的,我每一戶都提出正式檢舉。
當然包括隔壁住戶凸出外牆,總幹事說可以接受但事實上沒有相關規範支持的鐵門在內
現在總幹事的意思是說
我們現在提出來的檢舉必須等九月開會時才會提出來討論,
但是我們的鐵門是在八月的會議中被提出,所以就算我們檢舉其他住戶
我們也不能和他們同時處理。
但我的想法就是,要拆除大家一起拆,
如果委員會(不管基於任何理由)就是不肯討論出一個規定
那最好的辦法就是,大家通通拆掉
大家拆,我就跟著拆
當然這個大家拆就是要委員會們經開會後決議請所有住戶一起施工
在此前提下我才會拆門
否則,基本上我的立場就是絕對不會動工
問題:
我現在擔心的就是不知道我的這個堅持是否站得住腳?
我現在抓的就是委員會沒有標準,所以當然沒有規範能夠規定我得拆門。
另外,是否委員會在本月開會決議後我們家的門就一定得拆除?
如果不拆,是否會進入相關司法程序由司法單位來強制我們拆除?
或者只是口頭上威嚇"本管理委員會要求我們限期內拆除,
否則將強制動工並由本住戶負責費用"呢?
另外,是否管理委員會確實有這份權力可以強制拆除我們的鐵門,還要我們付錢呢?
(既然沒有鐵門外推的標準,那為什麼管委會可以請工人來拆我們的門?)
雖然才剛搬進來三個月
但已經受到總幹事許多照顧,如果真的因此害他被革職真的十分過意不去
只是覺得委員會這種蠻橫不講理的態度讓人受不了
所以希望能夠用這種方式給予委員會一個再討論的機會
不訂定標準=我們當然不用拆
訂出標準=大家統一拆到規定的位置
或者全部拆除
煩惱了一整個下午
覺得這樣似乎和整棟住戶都槓上了
希望大家能夠給我一些建議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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