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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假設) 在路上,互不相識的甲乙。 若某甲持著刀對某乙說:「把身上的錢交出來,否則我捅了你!」 顯然甲勢必犯下刑法346條的恐嚇取財得利罪(一般情況下客觀認定之) 但是,若是情況改成以下: 某甲持著鐵槌對某乙說:「把身上的錢交出來,否則我敲死地上無辜的螞蟻!」 這樣究竟算不算恐嚇呢? 類似的問題可以無限擴展延伸。 會想到這問題並非偶然,也不是要亂的。 而是很想知道這樣的結果應該會是? 若提告會被起訴嗎? 起訴進而判定有罪的可能又會是? PS: 常見到報紙新聞某人說:「如果OOO,否則我就對你不利!」            「如果XXX,你給我小心!」 改成無關緊要的事情,還是算恐嚇…吧? -- 啊!我們真的是拼圖(喘) ╭╮ ˊ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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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0.209.6
1F:推 hoboks:敲螞蟻無法影響他人的安全感 就跟男女朋友用自殺威脅不准 08/27 23:42
2F:→ hoboks:分手一樣 要殺自己還是去殺螞蟻都不在刑法禁止的範圍內 08/27 23:43
先謝謝您的回應! 不過根據刑法346條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略) 殺螞蟻固然不在刑法禁止之列,可是重點是在於「該言行是否算是恐嚇」。 此外,若是在愛大自然、愛螞蟻人士遭遇此事,也不能說沒有任何影響吧? ※ 編輯: lovekwen 來自: 125.230.209.6 (08/27 23:51)
3F:推 hoboks:恐嚇的解釋必須要以將來惡害通知來影響他人安全感 08/28 00:00
4F:→ hoboks:還必須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 螞蟻不該當於財產 08/28 00:01
5F:→ hoboks:如果說 給我錢不然殺你的狗 這樣還比較算 08/28 00:01
大致上了解您的意思了~ 那對於有些狀況,較為特殊(仍然造成不安全感) 比方說: 甲對乙說:「給我錢,否則我去自殺做鬼來害你!」      「給我錢,否則我做法叫XX鬼來找你!」 乙基於宗教上的緣故,感到不安全感。 按照這樣,可以算是恐嚇囉? ※ 編輯: lovekwen 來自: 125.230.209.6 (08/28 00:07)
6F:推 hoboks:自殺沒辦法 用鬼神來嚇人沒辦法 要有支配可能性的才行 08/28 00:09
7F:→ hoboks:例如 叫我小弟來拜訪你 這樣才行 叫鬼來拜訪法官會叫你不要 08/28 00:10
8F:→ hoboks:理他瘋人瘋語 08/28 00:10
那這樣的話,不成立恐嚇罪,事情就麻煩了。 如果乙乖乖把錢給了甲,不就沒得追討,只能說乙掏錢送了甲嗎? 確實用鬼神之說沒有支配可能性,可是相信鬼神的人不在少數。 許多人甚至迷信到難以置信,這樣的人還是感到不安。 ※ 編輯: lovekwen 來自: 125.230.209.6 (08/28 00:16)
9F:推 hoboks:看看遇到的檢察官是誰吧 說不定有檢座會願意起訴鬼神說的 08/28 00:19
10F:→ hoboks:以前宋七力養小鬼聽說也被起訴(我沒查過判決) 08/28 00:19
嗯嗯!所以是因人而異了… 不一定會被起訴,起訴也不一定有罪判定。 謝謝您的分析~ ※ 編輯: lovekwen 來自: 125.230.209.6 (08/28 00:23)
11F:→ Eventis:我一直在猶豫這到底"自認為敲地上的螞蟻"會讓被害人"心生 08/28 00:32
12F:→ Eventis:畏怖",到底算不算是重大無知......@@a 08/28 00:32
類似這樣的情況可以無限擴展延伸,不一定是敲死螞蟻啦XD 諸如此類的案件該何去何從~才是我想問的重點。 ※ 編輯: lovekwen 來自: 125.230.209.6 (08/28 00:36)
13F:推 hoboks:如果敲螞蟻不算著手的話 就不用討論刑26了 08/28 01:31
14F:→ hoboks:要修正一下上句 通知敲螞蟻不算著手的話 08/28 01:32
15F:推 neverli:路過問一下「還我錢!不然我天天到你公司去找你主管」 08/28 02:23
16F:→ neverli:「給我錢!不然我天天到你公司去找你主管」 這兩句呢? 08/28 02:23
17F:推 hoboks:還錢跟找主管可能還有實質正當的關連 因為要去跟上級告狀 08/28 03:06
18F:→ hoboks:所以不成立恐嚇取財 給錢這個應該就會成立恐嚇取財了 08/28 03:07
19F:推 ndtoseooqd:這個例子刀子都拿出來了,不能算強盜罪嗎? 08/28 12:16
20F:推 hoboks:至使不能抗拒的話有機會該當強盜 08/28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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