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nncee (ss)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被路邊停車開門撞倒之後續處理
時間Mon Aug 23 11:21:19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99/8/2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本人左手、左膝側及右膝側淤傷,右小腿有約10公分擦傷,有驗傷
對方未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筆錄,撞倒後對方幫忙扶車牽到一旁,我也沒定位,所以警察筆錄時
沒畫機車位置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均有強制險。我去驗傷時才通知保險公司,8/23有去電請對方亦須
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地點為雙向行駛巷道,我時速大概40公里,直行前進想說快
到目的地了,前面也沒車,沒想到下一瞬間就感到失去平衡,
注意到時整個人和車已往左側倒在地上,然後有個中年男子
把我扶起來,站起來後才發現他是右邊路邊停車的駕駛,駕
駛座車門半開,下緣卡在我機車的右邊後座踏板中間。
對方扶車時還用了點力才扳開。扶車時我有看確定倒地時我車大燈是亮的。
因為嚇到忘了要保持現場,結果對方扶車起來後我有把車往旁邊牽。
對方停車的位置是和我前進的方向平行同向,印象中沒看到車燈,我前進
方向無號誌。
對方本來是說要帶我去擦藥,然後說後來我還是通知警察來處理,
在等待的時間裡對方開始打電話叫朋友,朋友來後對方開始說是我
沒開燈,後來又說是我先撞到他車子。
警察來後有測量現場和照相,我和對方分別坐進警車裡做筆錄,
也有確定我的車大燈會亮。
六、問題:
老實說這是我第一次自己遇到車禍,所以還蠻緊張的,連保持現
場都沒想到,看到車倒地還繼續發動很怕爆炸,所以趕快關車,
也沒想到應該不要扶車,因為巷道不寬,又是晚上,很怕被後面來車
撞到...
之前因為一直沒接到我的保險公司聯絡,打了客服後居然得到
要我直接聯絡對方保險公司的回覆,對方保險公司則叫我上班時間去
申請理賠,整個感覺很怪...現在倒是接到聯絡了,說要等對方保險
公司通知再去辦我車子估價和修理事宜,但又有點擔心後續...
本來是想至少擦個藥然後把車子被對方車門卡到裂開的部分修好就好,
但因為對方一開始說要帶我擦藥,當我要報警時就開始不耐煩,
人是沒跑但就走到旁邊抽菸打電話叫朋友,整個態度不好,
然後朋友來後開始說是我的錯,然後也說不會付修車的錢,說是我自
己之前撞到的,我倒想知道要怎麼樣才能撞出踏板中間一個洞?
很不好意思,主要是想問這樣子我到底算不算有錯,是不是需要調
監視器畫面確認呢?
先謝謝回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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