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imgh (草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被竊物品討回請教
時間Sat Aug 21 21:46:13 2010
※ 引述《harakiriwong (猴子鳥)》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本人一貴重物品三年前借給友人(A)使用,於近兩年前在A住處遭到A之友人(B)偷竊
: 而B脫手轉賣其友人(C)後便人間蒸發,友人A無法找到他,時為2008年底。
: (其間似乎有找到過B,但因又留假地址電話失聯被跑走,詳情我不是很清楚要再問問看A)
: C則在本月於某公開網路二手交易市場PO文販賣,本人查覺後假裝有興趣交易對象
: 向其詢問物品相關,經物品照片與序號查證為本人遭竊之物品
: 遂計劃假裝與C交易,約其在友人A之工作室面交驗貨 (A與C並不認識)
: 並於當下告知該物品為贓物。
: 問題:
: 1:C貌似不知其為贓物,如果他也無法找出竊賊B是否就可以要求他負責?
: 雖然我知道要是他無法提出與B的交易證據似乎沒用
: 但如果C為清白的話,還是不想讓他為難,畢竟有可能是在不知情下買到贓物
民法第949條
盜贓物兩年內可以向第三人追討回來~即便對方是善意
所以跟是否找不找的到B無關
但前提你能證明那確實是你的東西摟@@
還有...限於自被盜時起算2年才可...所以...自己算算時間有沒有過摟orz
沒過也請動作加快
至於既然C是B的友人 那也不用同情他
直接跟他要回來
反正C自有辦法向B追討錢
不行的話 那也是他們倆的事了 用不著同情
你才最該被同情吧orzzzzzzzz...
要說只能說他視友不清摟@@
: 2:該物品透過C之描述與照片發現有所損傷,如只是將其歸還於我對我是種損失
: 可否因此而要求對方(B或C)依照物品所值賠償金錢?
C如果是善意 基本上應該是沒辦法要求@@
但B是可以的 但前提你找的到他orz
參考953、956
: 3:前述之偽裝交易計劃是否有不妥之處,應該如何進行較為適當?
: 告之其為贓物之後,是否可先將該物品強迫留下並要求C留下證件(或影本)
: 再讓C去聯絡B或決定賠償事宜?
個人覺得沒啥不妥阿
至於要強迫留下......
應該限於民法151條 自助行為才可以...
所以要急迫到沒辦法請求法院代為之...
各人見解是不行啦@@
如果原PO有打算在C強行不還的狀況下
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
那也許可以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請求先扣住那台相機
至於有沒有權要求留下資料..
其實我不知道...XD就留待各位利害的大大解答了~
: 4:至此為止我都還沒備案或報案,手上證明該物品為本人所有之證據為:
: 1.連續幾年間該物品在我家的照片(有拍到序號與特徵,EXIF資訊也皆為2006年以前)
: 2.該物品在友人A工作室陳列之照片(無序號但有特徵,EXIF資訊為2007年)
: 3.遭竊後本人與友人A討論過程MSN對話記錄(單純為證實遭竊時間為2008年底)
: 以上證據是否足夠要求C當場承認其為贓物並進行問題3之步驟?
: 還是我需要先備案避免C耍無賴拒絕要求?
: 最好的情況就是C找出竊賊B後要求賠償,或是找不到竊賊B的C自行賠償
: 但這是我理想中的狀態,不曉得各位有什麼看法或建議?
: 且,如果不幸需要至警局備案或報案的話,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 (此情況報案後的竊盜罪即為公訴罪?嗯...不是很樂見啦)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至於個人覺得拉~
反正竊盜是刑事案件
就直接請檢察官介入了
在那之前 可以先跟C告知利害
跟他說如果他現再不還回來 你有正當理有懷疑C跟B是共犯(因為你兩是友人)
勸C不想涉案還是乖乖先把相機交出來
否則之後在法院 或檢察官面前 也不會幫他脫罪的
OK的話
之後你也不會告訴、起訴還怎樣~
這是個人覺得最好的解決方式拉~
至於要報案
私下推薦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XD
有錯勞煩告知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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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rimgh 來自: 58.114.128.84 (08/21 22:13)
1F:推 harakiriwong:感謝,那至少我可以先放心去布局約面交啦 08/22 08:52
2F:→ harakiriwong:之後的問題等見到C再說了,還有不是相機啦 XD 08/22 08:53
3F:→ darimgh:...我最近好像都沒睡飽的樣子ORZZZZZZZZZZZZZ... 08/22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