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xwillows (六柳先生)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關於妨礙捷運行車問題
時間Sat Aug 21 08:52:56 2010
事實經過:
昨日與同學出去聽音樂會,搭捷運回家的時候,因為不同路線所以同學先上車,
在互相揮海報(棍狀,音樂會贈物)道別的時候,接觸了車廂,使得捷運起步後又停下
後來站方人員有來勸導;
「先生,請問剛剛是你碰觸的車廂嗎?」
「呃 是我沒錯」
「請問你為什麼要這麼做呢?你知道這樣會造成捷運系統停止嗎」
「不知道耶...真不好意思」
「下次不可以這樣知道嗎」
「好 謝謝」
本來這樣就結束了。
但是突然無線電另一頭響起了把我帶去詢問處拘束的指令(還是拘留?明確的詞忘了)
於是他就把我帶去詢問處,並且跟我要了身分證抄了一些東西,
講了大概不到一分鐘的電話之後,告訴我可能要開罰單,先讓我知情。
然後抄完東西之後就放我走了。
問題:
回家之後我查了相關的法條,相關的大概是這條
大眾捷運法第50-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但是問題在於,我並不知道觸碰車廂就會造成捷運無法行駛
捷運沒有宣導,後來我回到現場也沒找到相關的標示,於是又找到了這條
大眾捷運法第51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八、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於適當處所標示安全規定者。
大眾捷運法第44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於適當處所標示安全規定,旅客乘車時應遵守站車人員之指導
。
資料來源:(
http://laws.mywoo.com/11/121/3957/7.html)
請問基於以上資料,如果罰單開成了,他是成立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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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5.79
1F:推 fatcats:你是說車子行進中碰到車廂外面嗎? 08/21 08:59
2F:→ sixwillows:應該是碰觸到的瞬間剛好要開始起步 08/21 09:01
3F:→ sixwillows:因為後來停下來後我還是同一扇門的範圍內 08/21 09:02
4F:→ fatcats:我想到的是 領帶被夾到 用力拍門求救的畫面... 08/21 09:03
5F:→ sixwillows:應該是馬上就會停止了吧!被一張紙碰到都會停了 08/21 09:04
6F:→ sixwillows:更何況是用手拍 08/21 09:04
7F:→ fatcats:你等於放了一個假警報...讓車子基於安全問題停下來 08/21 09:04
8F:→ sixwillows:請問如果開罰單的話,可以第44條及51申訴嗎? 08/21 09:08
9F:→ sixwillows:我不會跳到軌到上,等車也不會超過黃線,也不會吃東西 08/21 09:09
10F:推 depravity:行政罰法第八條 08/21 09:09
11F:→ sixwillows:這些站內都有標 但是碰觸車廂就會停下來...這真的不知 08/21 09:09
12F:→ depravity:不會跳到軌到上,等車也不會超過黃線,也不會吃東西 08/21 09:10
13F:推 fatcats:老實說如果沒有東西超過黃線...理論上應該不會碰到車廂 08/21 09:10
14F:→ depravity:和這有啥關係 要是有個小偷在法庭上抗辯 08/21 09:11
15F:→ fatcats:不過申訴是你的權利~~也不見得沒有效果就是了... 08/21 09:11
16F:→ sixwillows:真的耶...那真是無法避免了 08/21 09:11
17F:→ depravity:我不會殺人 不會放火 不會強姦憑啥殺我有理嗎 ?? 08/21 09:11
18F:→ sixwillows:的確,感謝你的說明 08/21 09:12
19F:→ depravity:況且 妳等車不超過黃線 請問怎麼碰到車門的??? 08/21 09:12
20F:→ depravity:憑甚麼殺我 是憑甚麼抓我之誤 @@" 08/21 09:13
21F:→ sixwillows:是用物品觸碰的,而且我本來認為車已經停在前面的情況 08/21 09:13
22F:→ sixwillows:超過黃線不會有安全問題ˊˋ 08/21 09:13
23F:推 fatcats:黃線不只是安全問題呀~為了維護可能發生的不安全事件 08/21 09:15
24F:→ fatcats:車子會停 站方會查看 乘客會恐慌 甚至要通報下台車慢慢開 08/21 09:16
25F:→ fatcats:才不會擠在同個月台... 08/21 09:17
26F:→ fatcats:不過初犯又沒什麼事 就真的視當下情節是否重大囉 08/21 09:17
27F:→ sixwillows:就當花錢學了一課吧...一個月打工的薪水就要飛了T_T 08/21 09:18
28F:推 Powar:你不知道? 所以我不知道殺人會犯法 我殺人就沒錯? 08/21 09:18
29F:→ sixwillows:這點已有推文提到過,已知此觀念錯誤,感謝你的指導 08/21 09:19
30F:→ fatcats:不重大的話 減輕處罰或是免除 法律也是有賦予彈性的 08/21 09:19
31F:→ fatcats:就在剛剛D大提到的那一條中 "行政罰法第八條" 08/21 09:19
32F:推 fatcats:我覺得當下有表示悔意 誠懇 沒有咬住說站方沒標示清楚 08/21 09:22
33F:→ fatcats:這種態度的話 不開罰或是罰很輕都是很有可能的吧 08/21 09:22
34F:→ sixwillows:我確定態度非常的好,請我去哪裡我就跟去 08/21 09:23
35F:→ sixwillows:跟我說完要開罰單我還跟他說謝謝不好意思 08/21 09:23
36F:→ sixwillows:前來處理的站務人員本來也只是想規勸而已 08/21 09:24
37F:→ sixwillows:只是上級的指示他必須帶我上去填資料 08/21 09:24
38F:→ sixwillows:接下來只能祈禱了... 08/21 09:25
39F:推 fatcats:那就不用太擔心~~不是罰最輕的 應該就是罰更輕的(減輕) 08/21 09:26
40F:→ sixwillows:恩..感謝大家的回答,真的上了一課,還認識一堆法規 08/21 09:27
41F:推 hoboks:誤觸車廂如果真的罰你一萬以上 應該是會違反比例原則的 08/21 16:11
42F:→ hoboks:建議你打電話去問一下捷運局內部是否有裁罰基準表之類的 08/21 16:12
43F:→ hoboks:先了解一下被罰的話會落在哪一個區域內 免得每天都在擔心 08/21 16:12
44F:→ hoboks:將來如果被罰超過也有證據可以跟行政機關對抗 08/21 16:12
46F:推 hoboks:應該是喔 樓上真威 看來1500就可以解決了 如果只處一千五 08/21 20:26
47F:→ hoboks:可能也沒有爭訟的必要(爭了也贏不了) 08/21 20:26
48F:→ john0227:不過究竟是裡面的第一個還是第十五個呢 金額差很多 08/21 20:33
49F:→ john0227:順便想問一下 罰金跟罰款有差嗎? 08/21 20:34
50F:推 hoboks:是罰鍰 罰金是犯罪的人才會有的 08/21 20:39
51F:→ hoboks:如果裁罰一萬以上就救濟吧 應該打得贏行政機關 08/21 20:40
52F:→ hoboks:一千五的話繳錢了事 08/21 20:40
53F:推 hoboks:看起來應該適用50條第一款 如果行政機關有良心一點 還可以 08/21 20:43
54F:→ hoboks:個別裁罰比一千五更低的金額 如果罰的比一千五高就是占人民 08/21 20:44
55F:→ hoboks:便宜 08/21 20:44
56F:→ ChrisBear:被開單再訴願就好 08/22 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