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guerite76 (茶花女)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身心障礙補助問題
時間Fri Aug 20 00:04:48 2010
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
第11條規定
家庭中有二名以上身心障礙者,
並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安置於第三條或第四條
所列之機構者,其托育補助費或養護補助費之補助標準如下:
一、家庭總收入符合第十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者,依其標準補助。
該法條的意思指的是要兩位都在托育和養護機構
還是說只要其中一位在托養護機構即符合11條之規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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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4.98.49
1F:推 OAzenO:喔不 剛好沒學過托養的規定...去問社會處吧 08/20 01:04
2F:推 OAzenO:我知道一人只能選一種社會補助 拖養跟生活補助只能選一個 08/20 01:08
3F:推 depravity:"並"且沒說"其一"看起來像都要 08/20 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