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noter (janoter)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印章跟存簿
時間Tue Aug 17 19:32:57 2010
事實經過:
人物:朋友(A),朋友的媽媽(B)與前夫(C)
B與C尚未離婚前,C就一直使用A的存簿及印章來使用
B與C離婚後,A要求將存簿及印鑑拿回
但C因信用問題無法在銀行開戶,向B要求留著A的存簿及印鑑
並寫了一張證明
內容大概為:A同意C無條件使用XX銀行存簿,A不得使用該戶頭內金錢,
C也不得利用該戶頭進行違法事宜,違者應負法律責任。
然後C還用該印章蓋在那張證明上。
問題:
就小弟的常識來看,那張證明是無效的,且C也犯了偽造文書罪(私用印鑑)
最主要的問題是,該如何拿回存簿和印鑑
A非常恨C.....但因為B和C的關係....一直無法直接拿回來
寄存證信函是否有效呢
存證信函內該提哪些東西??
C還犯了哪些民、刑事法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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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232.240
1F:推 Theme:最初A有答應把存簿及印章借給C使用嗎? 08/17 19:40
2F:→ janoter:在B與C未離婚前沒有拒絕,離婚後A有向B提及要求拿回來 08/17 20:17
3F:推 Theme:你怎麼知道有那張證明的? 現在那張證明在哪裡? 08/17 20:18
4F:→ Theme:那張證明是C自己寫的 對吧? 08/17 20:19
5F:→ janoter:因為B對C還有一點感情在,所以C說要繼續使用A的存簿時 08/17 20:19
6F:→ janoter:B沒有拒絕。 ps.BC離婚時A已24歲 08/17 20:20
7F:→ janoter:那張證明是自己C寫的~就我所知在B家中~ 08/17 20:21
8F:→ janoter:我有看過那張證明,上面的印鑑是C手中那顆 08/17 20:22
9F:推 Theme:現在A和B的關係良好嗎? A能想辦法取得那張證明嗎? 08/17 20:28
10F:→ janoter:AB關係良好~證明可以拿到 08/17 20:31
11F:→ Theme:個人的銀行帳戶最好別借人使用 以免惹禍上身 08/17 20:31
12F:推 Theme:刑法335 侵占罪 08/17 20:35
13F:→ janoter:我知道不要借給別人用~就算親戚也是~所以我一直要A去拿回 08/17 20:36
14F:→ janoter:最少存簿要拿回。 08/17 20:37
15F:推 Theme:存簿和印章都要一起拿回 08/17 20:40
16F:推 Theme:民事方面~ 民法464條和470條 08/17 21:06
17F:→ Theme:刑事方面 可用刑法335 08/17 21:06
18F:→ janoter:感謝您~ 08/17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