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anv (想什麼)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存證信函遭退件
時間Wed Aug 11 11:50:18 2010
事實經過:
8/5公司寄出一份存證信函
希望對方在收到後10日內回覆
否則屆期視為放棄
但昨天8/10發現副本收件人遭退件
原因是負責人一時失誤
沒注意到信封上的地址和回執上地址不同
郵局的人告訴我修改地址再重新寄一次
所以我昨天又把存證寄給副本收件人
問題:
我想請問這份存證需要重新再發一次嗎?
存證上已經蓋了8/5收件章
如果直接寄給副本收件人對於時效性會有什麼影響?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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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27.206
1F:推 hsinyeh:投遞成功以後才對他發生效力 08/11 12:26
2F:推 chinlinw:借這篇請問一下,若是收件人拒收,該存證信函有效嗎? 08/11 22:21
3F:→ hsinyeh:請說明何謂有效 你想產生什麼效力 08/11 22:40
4F:推 chinlinw:假設存證信函上有寫"本信送達後XX日內不予回應則視同放 08/17 11:01
5F:→ chinlinw:棄"或是"收到本信XX日後未償還借款則提出民事訴訟"之類 08/17 11:02
6F:→ chinlinw:的話,那日後上法庭會成為判決依據嗎? 08/17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