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be143 (kobe143)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請問收到起訴書之後,上面的罰則就是固定了嗎??
時間Tue Aug 10 16:04:19 2010
事實經過:
家中競標政府工程,出了一點問題,違反了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四項
今天收到檢察官起訴書了,已經提起了公訴。
問題:
請問,所犯法條之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四項 ,罰款為,處六月以上或是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以下罰金。
請問處罰的範圍就在上列條款了嗎 ? 是否就是一定要處有期徒刑 ?
有可能只要罰款,而不需要處刑嗎 ??
還有是否需要請位律師來辯護呢 ??
感謝不盡!!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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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91.133
1F:推 hsinyeh:1.要等判決(確定)才知道結果為何 目前是檢察官單方認定 08/10 16:09
2F:→ hsinyeh: 法院審理過後會依情況判決之 08/10 16:09
3F:→ kobe143:了解~~感謝 08/10 16:09
4F:→ hsinyeh:2.若依起訴書所起訴之法條為有罪科刑判決 就一定會有 08/10 16:10
5F:→ hsinyeh: 有期徒刑宣告(可能會有緩刑) 罰金不一定會有 08/10 16:11
6F:→ hsinyeh:3.本案看起來若經濟狀況許可請個律師會好一點 08/10 16:11
7F:→ kobe143:感謝~~ 08/10 16:11
8F:推 hoboks:你說的是第三項? 第四項三年以下? 請律師較好吧 都被起訴 08/10 16:16
9F:→ kobe143:起訴書是說第四項 08/10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