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estier (跟小天使聊天吧:))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妨礙名譽(腦袋有洞)
時間Mon Aug 9 11:23:02 2010
事實經過:
之前新聞發出, 有人轉貼至八卦板 [新聞] 廢死被罵「腦袋有洞」 副教授告31人
我也跟著推了腦袋有洞 現在他也繼續告了我
問題:
1.不知道前31人後來怎樣了? 我這篇也應該不只31人
(還有人推 陰道有洞.....)
之前官司結果變成怎樣?
2.他在嘉義縣提告 一定得去嘉義嗎? 擺明就是要你舟車勞頓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44.1
1F:→ f21490310:告人不是以原就被嗎?改一下管轄讓他跑算了... 08/09 13:37
2F:→ f21490310:搞錯,那是民訴...不過刑訴還是可以用土地管轄改的 = = 08/09 13:39
3F:推 CrazyMarc: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08/09 13:39
4F:→ f21490310:不過現在進入開庭了嗎... 08/09 13:40
5F:→ f21490310:如果是在偵查階段的話就沒管轄的適用了... 08/09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