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jojojobar (喔 屁啦)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車禍後是否該代墊看護費?
時間Sun Aug 8 14:05:09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0/7/3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三處骨折傷,有進入過加護病房(但現在已在普通病房)
我方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現場當下報警並留影存證,我方已作筆錄,對方尚未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強制責任險和第三責任險,已經完成出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事發時間為早晨7點左右,在T字路口,我方是直行轎車準備通過路口,對方機車準備左轉
前往我方來處。該處無交通號誌。對方左轉未等待便轉彎,我方發現後剎車不及,我方轎
車前方正中央與對方機車腳踏板側面發生擦撞。
六、問題:
對方(傷者)為六旬老太太,家境清寒且平時獨居且與子女鮮少來往。
現在,車禍責任歸屬尚未釐清,對方(傷者)受傷住院,女兒聲稱無錢應急,無法等到保險
公司事後總額醫療付款,要求我方代墊看護費。
我方保險有強制責任險以及第三責任險,並已經完成出險。
請問是不是該代墊,或是對方應該自行解決且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假如我方代墊,保險公司知情後是否有理由因此停止與我方合作關係?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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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5.123.146
1F:→ iscu:如果你覺得判決下來你完全無過失就可以不用付 08/08 21:22
2F:推 john0227:"與子女鮮少來往" "女兒聲稱無錢應急" 錢不要給錯人... 08/11 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