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UKEI (KEI)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雅房搬走時押金問題
時間Tue Aug 3 01:26:09 2010
事實經過:目前在新竹租雅房 沒有簽約 一個月繳一次房租 所以約定都是用口頭說的
這間是二房東從房東那租來 再分租給我們 簽約是二房東跟房東簽
當初是說好押金兩個月 要搬走找到人來住 或著提前兩個月告知就退回押金
7月份本來講好我同學要來住 結果我同學衝我康 我就想說算了
這樣我對房東也有些理虧 就說好我先住到七月底 邊找房客
現在還沒找到房客 我就想說反正違約要扣一個月押金 那我還不如多住一個月
押金也大概跟房租差不多了 這樣住到八月底 也算盡到提前兩個月告知了吧
結果他現在跟我說 到時候找不到新房客還是要扣我一個月押金
因為卡到入伍問題 我到時候也不一定有時間能找房客
就覺得如果這樣我就沒必要住八月份了
問題:他跟我說這是一個租約的普遍情況 我同意他的說法 但這跟當初講的不一樣
他也沒有告知 他說他現在跟房東簽了一年新約
如果我搬走沒找到房客算新年度的租約沒住滿 所以還是要扣一個月
問題是那些約我有沒看過 也不是我簽的 請問我有責任要讓他扣那一個月嗎?
還是說那是他的問題? 目前我認為我已經盡到兩個月前告知的義務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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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ediR2:告知應該要從你告知他你找不到房客,要他自己找時開始算吧 08/03 11:30
2F:→ WUKEI:現在找房客還是我自己在找的 他根本沒在負責 08/03 11:34
3F:→ WUKEI:我六月底就說我要搬了~@@ 08/03 11:35
※ 編輯: WUKEI 來自: 111.251.228.72 (08/03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