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thanks (逆風的方向更適合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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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這樣我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
時間Sun Aug 1 01:40:16 2010
事實經過:
http://tw.page.bid.yahoo.com/tw/show/qanda?aID=e40586404
網址在上面 直接進到問與答可以看到
問題 2
s0939360810 (12): 180賣嗎?
答覆
q6_ice ( 417 ) : 好阿 不過你一次要買100張我才能算你180
問題 3
s0939360810 (12): 白癡.....慢慢留著吧....看鬼跟你買
答覆
q6_ice ( 417 ) : 你如果不想買就算了 有必要說髒話嗎? 很多人都跟我拿這個價錢 我
就是要求這個量? 所以你再罵那些跟我買這張的人是鬼囉? 如果你吃不起這個量就乖乖照
上面的價錢買 不需要再議價OK?
問題 4
s0939360810 (12): 安靜點白癡^^
答覆
q6_ice ( 417 ) : 你說話一定要這麼難聽嗎 如果別人這樣罵你 你會有什麼感覺?
問題 5
s0939360810 (12): 你嘴巴賤 活該拉
答覆
q6_ice ( 417 ) : 開口閉口都髒話 希望你以後不要再來我的賣場 你讓我感覺很困擾
問題 6
s0939360810 (12): 幹你娘哩 也不想想誰先智障的? 買100張? 我操你媽逼嘞耍花樣?
答覆
q6_ice ( 417 ) : 開口閉口都髒話 希望你以後不要再來我的賣場 你讓我感覺很困擾
問題:
我本來不大想理他拉 可是他越罵越爽 我很怕他去荼毒其他賣家
看他的評價裡面 還有殺價殺不成然後給對方惡評的
請問各位大大 這樣我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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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48.148
1F:推 XAGAxLOBBY:個人覺得可以 雖然現在大家說是回復留言才會公開 但是 08/01 02:18
2F:→ XAGAxLOBBY:你列印下來拿去報警 警察跟檢察官會管回覆才會公開這個 08/01 02:19
3F:→ XAGAxLOBBY:漏洞嗎? 我想很難~ 08/01 02:19
4F:推 OAzenO:但法官會管 只要被告有抗辯 08/01 02:41
5F:推 screenwriter:當然可以告,指涉對象很明確又是公開。快去告快去! 08/01 02:44
6F:推 mercury1011:可以告+1 08/01 02:56
7F:→ ChrisBear:告了啊....和解費記得要一萬喔XDD 08/01 03:23
8F:推 fgvb:嗯 這個不符合 還有什麼符合 08/01 09:41
9F:推 tks9527:個人認為不符合"公然"之要件,y拍的問與答,賣家有權刪除 08/01 12:07
10F:→ tks9527:問題,讓這個問答不暴露於公眾領域。 08/01 12:07
11F:推 screenwriter:在一般的留言版,網誌主人也可以刪除辱罵留言 08/01 12:49
12F:→ screenwriter:在ptt推文罵人,文章主人也有權刪除推文 08/01 12:50
13F:→ screenwriter:但以上都有告成功的實例。 08/01 12:50
14F:→ dimer:樓上可能沒有使用過拍賣, 拍賣是賣家回覆了, 買家的留言才會 08/01 12:54
15F:→ dimer:被公開看到. 08/01 12:55
16F:推 snowtoya:認為不構成+1 08/01 14:27
17F:→ snowtoya:很多BLOG也有公開隱藏留言的功能,如果BLOG主人把罵自己 08/01 14:28
18F:→ snowtoya:的隱藏留言轉為公開,然後跑去告人家,不覺很荒謬嗎? 08/01 14:28
19F:→ qmaper:的確不回覆就不會公開。。。 08/01 23:37
20F:推 Erosin:犯罪之認定以行為時為準,試問:行為人辱罵時,何來公然? 08/02 05:07
21F:→ Erosin:這如同某甲寫封信給某乙,窮盡能事侮辱之。某乙將之公開, 08/02 05:08
22F:→ Erosin:並宣稱假構成公然侮辱罪? 08/02 05:08
23F:→ Erosin:不過告訴跟犯罪成立與否是兩碼子事,當然還是可以告。 08/02 05:09
24F:推 legist:可以告告看,但他在行為時的確還沒有公然的問題。 08/02 15:41
詢問一下喔 如果告了沒成功 他可以告我誣告嗎?
或者有沒有其他的可以告他阿?
※ 編輯: hanthanks 來自: 118.166.237.142 (08/03 04:05)
※ 編輯: hanthanks 來自: 118.166.237.142 (08/03 04:06)
25F:推 hcya:縱最後對方被認定不構成犯罪 只要你沒虛構事實就不成立誣告罪 08/03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