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nlin1008 (記憶力非常差)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車禍] 和解金額不合理
時間Thu Jul 22 23:58:08 2010
※ 引述《wanjane0319 (pRinCeSs wAwa)》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10/02/28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雙方都有受傷
: 母親是雙腳嚴重擦傷 還有韌帶拉到
: 對方是上唇縫了三針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有報警跟做筆錄
: 母親因為慌了分寸 所以有意想把車停到人行道上不致使阻礙交通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母親的車沒有任何保險
: 五、事實經過:
: 在一個平交道的十字路口,母親為了趕著去參加志工大會
: 於十字路口左側試圖左轉(這樣算逆向嗎?)迎面而來一輛機車(母親說速度很快)
: 就撞上了。
: 六、問題:
: 在去調委前
: 當事人跟媽媽聯絡過
: 告知 機車維修是一萬九 (機車行跟調委 都覺得金額很多)
: 雷射除疤總共五萬
: 所以設想應該是七萬調解金額
: 前天到調委
: 對方的朋友改口說
: 雷射除疤療程一次是五萬
: 至少要兩三次
: (據我所知 療程一次約一萬多)
: 而收據 對方只給調委看....
: 結果調委以十萬金額 要求下星期一次付清和解
: 但是 原先的7萬對我們家來說
: 負擔已經很大
: 現在又變成10萬
: 真的很困難
: 不知道是否有辦法再降低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如果估價單和診療證明本身都是合理的支出時
當然必須依法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然而調解上是講究情理法
畢竟情擺在前面
原則上就不可能對方損害多少就賠多少
其實還是要把一些上法院所必須浪費的勞力時間費用作為討價還價的空間
此時調解委員應該做的(我只是秘書而已)
就是儘量能夠調解到兩邊都能接受的價碼
畢竟只要有一方不同意
往往就是一整個繁複訴訟程序的開始
因此我還是建議閣下能夠在調解程序中把事情解決
也就是私下和委員說好您可以負擔的底線
讓委員和對方再單獨談談
這才是最好的方法
畢竟您母親扛著刑事責任
本身就比較吃虧
能藉調解把價碼壓低才是最好的方法
誠意和態度很重要
但如果只差個一兩萬我覺得應該可以考慮接受就是了
以上給您當做一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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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anjane0319:謝謝你的幫忙....今天已經完成和解 07/28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