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jane0319 (pRinCeSs wAwa)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和解金額不合理
時間Thu Jul 22 23:03:53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10/02/2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都有受傷
母親是雙腳嚴重擦傷 還有韌帶拉到
對方是上唇縫了三針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跟做筆錄
母親因為慌了分寸 所以有意想把車停到人行道上不致使阻礙交通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母親的車沒有任何保險
五、事實經過:
在一個平交道的十字路口,母親為了趕著去參加志工大會
於十字路口左側試圖左轉(這樣算逆向嗎?)迎面而來一輛機車(母親說速度很快)
就撞上了。
六、問題:
在去調委前
當事人跟媽媽聯絡過
告知 機車維修是一萬九 (機車行跟調委 都覺得金額很多)
雷射除疤總共五萬
所以設想應該是七萬調解金額
前天到調委
對方的朋友改口說
雷射除疤療程一次是五萬
至少要兩三次
(據我所知 療程一次約一萬多)
而收據 對方只給調委看....
結果調委以十萬金額 要求下星期一次付清和解
但是 原先的7萬對我們家來說
負擔已經很大
現在又變成10萬
真的很困難
不知道是否有辦法再降低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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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3.233.127
※ 編輯: wanjane0319 來自: 61.223.233.127 (07/22 23:04)
1F:推 depravity:去鑑定 對方若有超速的過失 那立足點就平等 可以互告了 07/23 01:44
2F:→ wkz:先去申請初步分析看對方有無涉嫌超速,如沒有,那去鑑也是多的 07/23 07:51
3F:→ wkz:因為如果有煞車痕或刮地痕可換算速度就會換算了,若沒有,去鑑 07/23 07:52
4F:→ wkz:定也沒跡證可以換算,就剩其自述的速度了,如超速就會寫在初判 07/23 07:54
5F:→ wkz:表了。 07/23 07:54